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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长阳安润肝素钠产业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8606.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59.94平方米,主要完成成品肠衣车间、肠衣肝素钠车间、产品链延伸车间、产品材料仓库、研发中心、员工宿舍等工程建设,购置肠衣肝素钠生产线等设备,配套建设室外照明、室外管网等相关基础设施。主要生产粗品肝素钠、成品肠衣等。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龙舟坪镇白氏坪村 | 建设性质 | ** |
| 行业类别 | 工业/轻工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33865 | 环保投资(万元) | 1096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县龙舟坪镇白氏坪村 |
| 邮政编码 | 443500 | 环评单位名称 | ******公司 |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时间 | 2026-11-02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6-11-02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6-11-06 |
| 公示名称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
| 公示内容 | |||
|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长阳安润肝素钠产业化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审批部门:****环境局 电话:0717-****719 通讯地址:湖****体育场路46****体育场交汇处,七一O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市民之家四楼D区综合窗口4D02—4D09 | ||
| 公示部门 | ****环境局 |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卸货区、肠衣车间废气经微负压集气+两级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 (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二级标准要求。 肝素钠车间(酶解吸附间)废气采用车间封闭微负压集气+封闭设备管道集气,废气经两级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肝素钠车间(洗脱沉淀间)废气采用车间封闭微负压集气+烘干机管道集气,废气经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酒精回收车间废气经两级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均加盖封闭,水处理区(隔油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1#气浮池)废气经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2#气浮池、污泥压滤间封闭,废气经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以上废气中,氨、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药行业中使用非卤化和非芳香烃级溶剂或纯物理提取工艺的A级企业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附录C表C.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在临近居民点一侧厂界(北侧、东侧)安装恶臭在线监测系统(电子鼻),有条件时在厂界四周加密布设。监测结果超标时,企业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必要时停产整改,经监测连续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浓缩罐+陶瓷膜过滤/1#气浮(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UASB+厌氧氨氧化+二级A/O生化池+沉淀池+2#气浮池)处理达到协议标准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公司****处理厂工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综合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其中,肝素钠含盐废水须经除盐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蒸汽冷凝水回用于设备清洗。协议标准未作规定的,氯化物、总溶解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W002)经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公司(综合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树脂、废滤布、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按规范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废盐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定,鉴别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别后应根据鉴**果按其性质分类管理。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贮存库、各类废水收集池池体等。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土壤、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初期雨水池(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500立方米、300立方米),及配套的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七)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八)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排放口、采样口及采样平台,按规范要求安装和运行废气、废水及雨水排放口在线监控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按照《报告书》规定的监测要求和频次开展监测工作,落实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应安装、使用可以获取监测活动过程和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设备,具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条件。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 |||
|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