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建设局,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实名制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防范劳资纠纷、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的基础性制度。各县(区)住建部门、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实名制管理纳入建筑市场常态化监管重点内容。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牵头统筹、施工总承包负总责、分包单位直接负责、监理单位监督把关”的层级责任体系,杜绝责任悬空、监管缺位,确保实名制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二、细化管控举措,实现实名制全覆盖
一是推动建设项目全覆盖。全市所有已办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当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做到应录尽录,无遗漏、无盲区。新开工项目要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名制管理考勤信息录入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要对所有依法分包的单位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逐一登记分包单位名称、进场人员、作业范围等信息,确保分包管理底数清、情况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进场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的10个工作日内,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分包信息登记,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二是落实从业人员全覆盖。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齐项目管理班子(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实施管理。未纳入实名制平台监管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三、严把准入关口,强化到岗履职
在施工许可证核发环节,各县(区)住建部门、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执业资格、人员匹配情况,人员配备不足、资格不符、人员与中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各在建项目自开(复)工之日至完(停)工之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当严格落实考勤打卡要求。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相关规定,项目管理人员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总监在我市仅承担1个项目的,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80%,同时承担2-3个项目的,单个项目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30%,总到岗率不得低于80%。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中标文件承诺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确保新任项目经理、总监的执业资格和业绩水平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总监,并按规定在属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变更程序。
四、规范现场用工,夯实管理基础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人员闭环管理,强化门禁考勤设施运维,严禁代打卡、补录考勤、虚增人员等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与所招用建筑工人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下同),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并在人员进场后及时录入实名制平台,动态更新人员进出场信息,确保平台数据与现场实际一致。建筑工人实名派遣、实名考勤数据将作为记工发薪、维权投诉及劳资纠纷处置的重要依据,考勤台账、用工资料按规定留存备查。
五、聚焦突出问题,严格执法检查
各县(区)住建部门、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结合《****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通知》相关工作安排,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法发包,施工、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私自更换、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多次检查项目班子人员到岗率不达标的问题,要延伸检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情况,一经查实,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移交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对存在欠薪情况的项目,要联合人社部门开展核查,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在资质升级、业务承揽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健全监管机制,筑牢长效防线
各县(区)住建部门、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切实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构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智慧监管”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健全部门联动监管、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辖区内在建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常态化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台账化、销号化”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隐患彻底清零。
****建设局
(广****执法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