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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1MA7MQY2H6C | 建设单位法人:金星 |
| 金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市**县隆兴昌镇311省道北侧 |
| ****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8.268056 纬度: 41.1266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5 |
| 五环审表〔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1MA7MQY2H6C001U |
| 2024-1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29.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1MA7MQY2H6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1MA7MQY2H6C | 验收监测单位:**新****公司 |
| ****0802MA0Q01AU28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0gyuYU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回收、拆解报废大小型机动车100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年回收、拆解报废大小型机动车10000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挥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拆解粉尘、安全气囊引爆粉尘。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拆解及切割作业置于全封闭拆解车间内,并采用移动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安全气囊引爆置于全封闭拆解车间并设置独立安全气囊引爆隔间,拆解粉尘、安全气囊引爆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后定期清掏拉运,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隔油及沉淀处理后,表层浮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下****处理厂。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拆解设备产生的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厂区工作车辆噪声等,通过车辆入场后禁止鸣笛、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废钢铁、废铝、废铜、废塑料、废玻璃等,均外售给相关企业作为原料进行再生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主要有废铅酸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器、废油、废制冷剂、废滤清器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挥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拆解粉尘、安全气囊引爆粉尘。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拆解及切割作业置于全封闭拆解车间内,并采用移动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安全气囊引爆置于全封闭拆解车间并设置独立安全气囊引爆隔间,拆解粉尘、安全气囊引爆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后定期清掏拉运,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隔油及沉淀处理后,表层浮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下****处理厂。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拆解设备产生的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厂区工作车辆噪声等,通过车辆入场后禁止鸣笛、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废钢铁、废铝、废铜、废塑料、废玻璃等,均外售给相关企业作为原料进行再生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主要有废铅酸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器、废油、废制冷剂、废滤清器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挥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拆解粉尘、安全气囊引爆粉尘。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拆解及切割作业置于全封闭拆解车间内,并采用移动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安全气囊引爆置于全封闭拆解车间并设置独立安全气囊引爆隔间,拆解粉尘、安全气囊引爆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后定期清掏拉运,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隔油及沉淀处理后,表层浮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下****处理厂。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拆解设备产生的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厂区工作车辆噪声等,通过车辆入场后禁止鸣笛、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废钢铁、废铝、废铜、废塑料、废玻璃等,均外售给相关企业作为原料进行再生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主要有废铅酸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器、废油、废制冷剂、废滤清器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挥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拆解粉尘、安全气囊引爆粉尘。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拆解及切割作业置于全封闭拆解车间内,并采用移动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安全气囊引爆置于全封闭拆解车间并设置独立安全气囊引爆隔间,拆解粉尘、安全气囊引爆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后定期清掏拉运,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隔油及沉淀处理后,表层浮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下****处理厂。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拆解设备产生的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厂区工作车辆噪声等,通过车辆入场后禁止鸣笛、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废钢铁、废铝、废铜、废塑料、废玻璃等,均外售给相关企业作为原料进行再生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主要有废铅酸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器、废油、废制冷剂、废滤清器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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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活性炭吸附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拆解预处理平台上方建设气罩+活性炭吸附+15m 排气筒 | 2026年5月25日对DA001排气筒实施监测 |
| 1 |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废钢铁、废铝、废铜、废塑料、废玻璃等,均外售给相关企业作为原料进行再生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主要有废铅酸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器、废油、废制冷剂、废滤清器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一般工业固废(废钢铁、废铝、废铜、废塑料、废玻璃),均外售给相关企业作为原料进行再生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器、废油、废制冷剂、废滤清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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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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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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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