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临沂昱之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床用电脑桌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临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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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年产30万个床用电脑桌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6-11-03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11月02日我局拟对****年产30万个床用电脑桌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03日-2026年11月0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方式:电话:0539-****081电子信箱:****@163.com通讯地址:****服务中心****服务区18号窗口邮编:276000

建设地点详细地址:马厂湖镇**路西段中科智联(**)家居****基地26#厂房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1 ****年产30万个床用电脑桌项目 ******公司 2026-11-03 2026-11-09
项目概况 ****年产30万个床用电脑桌项目属于**项目,厂址位于**省**市高新区马厂湖镇**路西段中科智联(**)家居****基地26#厂房(地理位置见附图1),主要建设床用电脑桌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占地面积1306.2m2,建筑面积1306.2m2,本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床用电脑桌30万个的生产规模;职工定员12人,全年生产时间300天,24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 切割粉尘: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二级标准。2.固化、封边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行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3.喷塑废气:经全密闭收集后经喷塑房自带滤芯处理后经管道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二级标准。4.天然气燃烧机配备分级燃烧型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直接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确保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行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二)环保措施规范要求,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每个集气罩口可添加轴流风机。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中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的要求(七、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 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中6.3.3要求(6.3.3.3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排水系统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市****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涑河,外排废水水质须满****处理厂(**市****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五)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及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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