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扬州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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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11-02 16: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1527

传 真:0514-****1505

通讯地址:**市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 编:225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年产2.55亿平方米膜材料及10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施桥镇,西至**路,**运**路,南至汪扬路,北至吴州东路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开发区施桥镇,西至**路、**运**路、南至汪扬路、北至吴州东路,租赁现有厂房实施本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购置制浆、涂布、流延、净化等生产及辅助设备约283台套,建设电子级新材料生产线,形成年产2.55亿平方米电子功能膜材料及100吨电子级单壁碳纳米管的生产能力,产品涵盖单壁碳纳米管、石墨烯导热膜、感光干膜、纳米孔洞膜、PET阻隔膜、离型膜六大类;实行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50天,年运行8400小时,新增劳动定员150人,厂区设食堂、不提供住宿。项目代码****,备案文号扬开管审备〔2026〕370号。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制度。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的超声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并接入市政管网,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置;蒸汽冷凝水回用至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绿化及纯水制备系统。废水接管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表2中电子专用材料限值要求;****处理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C级标准。厂区雨水、污水排口设置手自一体应急切断阀门,配套建设150m3初期雨水池、1300m3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全部截留不外排。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规范DA001~DA006共6根标准化排气筒建设:DA001排气筒对应单壁碳纳米管CVD裂解废气,经换热降温+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气筒对应粉碎、包装粉尘及PECVD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气筒对应石墨烯导热膜制浆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吸收装置处理,由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气筒对应流延共挤、熔融挤出拉伸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排气筒对应涂布干燥废气、激光喷涂废气、真空煅烧废气,激光喷涂及真空煅烧废气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后,与涂布干燥废气一并送入RTO焚烧装置处理,由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排气筒对应危废库、储罐呼吸废气,甲苯、二甲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丁酮、异丙醇经三级水喷淋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6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DA003排气筒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2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DB32/4439-2022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执行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表1限值。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台账,活性炭、喷淋药剂按规范定期更换并留存记录,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全部按危险废物管理;严格落实大气专项各项管控要求。

(三)本项目涂布机、风机、空压机、真空煅烧炉等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配套减振基座、消声器,厂房墙体隔声降噪,合理布局高噪设备远离厂界;运营期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规范贮存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滤渣、纺丝液废渣、洁净厂房废滤芯、纯水制备废填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于1000㎡一般固废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外售合规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沾染有毒有害废包装、废过滤器、废蓄热体、废蓄电池、废机油、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催化剂、废沸石转轮等危险废物密闭存放于495㎡防渗危废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防雨、防漏要求;硫酸铵固体投产前按规范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鉴别完成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所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监管、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固废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五年。

(五)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危废库、危化品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罐区、气库划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cm/s;一般固废库、成品库、原料库划为一般防渗区,地面硬化配套导流收集设施;常态化巡检防渗层,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

(六)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专项各项管控要求。危化品库、罐区、危废库、生产车间等区域按规范安装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配齐应急防护物资、吸附材料;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线联锁停机,事故废水全部截留进入应急池。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纳入园区应急管理体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规范氢气、甲苯、丁酮、氨水等危险化学品分区限量存放,定期开展泄漏、火灾隐患排查,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规范6根工艺排气筒、厂区雨污排放口,配齐采样平台与环保标识;严格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定期监测有组织废气、厂界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污水接管水质,完整归档监测数据;项目投产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超总量排污。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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