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就****2027年第一批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7年第一批货物采购
预算金额:总金额:****031.60元(分标1:****300.00元;分标2:820731.60元)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招标控制价总金额:****031.60元(分标1:****300.00元;分标2:820731.60元)
采购需求:
分标1标项名称:****2027年生产药剂液体乙酸钠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 1 |
生产药剂液体乙酸钠 |
2620.00 |
吨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盖章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分标2标项名称:****2027年生产药剂液体聚合氯化铝(PAC)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 1 |
生产药剂液体聚合氯化铝(PAC) |
1578.33 |
吨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盖章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诚信要求:
****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包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的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包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n/)查询的结果为准),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shixin/)查询的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1月2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止(工作日),每天8:00-12:00;15:00-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市**区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大厦C区614室****售标书处,或者网络电子邮箱:****@qq.com。
3.方式:①现场购买或者②通过网络电子邮箱(电子邮箱:****@qq.com)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请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招标文件登记表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Word文档格式见公告附表1)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主送):****@qq.com;代理机构邮箱(抄送):****@qq.com。邮件主题格式:项目编号+分标号+供应商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邮件正文不得为空白。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未如期收到邮件,请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蓝中婴,联系电话:0771-****927。
4.售价:人民币300元/分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工本费公对公账户转账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市云景支行,银行账号:805********0002。
注意事项:只接受现金支付、公对公账户转账(汇款时用途栏须填写“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工本费”),不接受私人账户转账或电汇,不接受账号或户名错误的转账。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提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3.地点:****(**市**区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D405)开标厅标书代写
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5.注意事项:(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形:①投标人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形:①投标人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1.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未能按上述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以供核验(原件应与复印件一致),核验完成后退还。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分标1:5000.00元整,分标2:50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账户,并确保到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分行,开户账号:010********15711,开户行行号:3136 1102 7018),否则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2.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没有购买招标文件对应分标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标书代写
3.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www.****.cn)、****网(http://www.****.cn)。
4.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七、监督部门
********小组,监督电话:0771-****463。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秀厢大道105号
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71-****46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大厦D区六层D607
项目联系人:卢秋月、崖清缕,联系电话:0771-****537、077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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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