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工厂****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②尾水处理车间废气:车间封闭,采用生物除臭方式抑止臭气扩散。
③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④柴油发电机烟气:选用环保型设备、采用轻质柴油,无组织排放。
⑤维护船舶尾气:采用轻质柴油,无组织排放。
废水:①养殖尾水、养殖池更换水:经尾水处理车间处理后排入生态塘生态消纳,最终排入海域。
②单胞藻培育、牡蛎培育废水:直接随苗种排入生态塘进行生态消纳。
③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市****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
④生态塘本身不投饵,其消纳三文鱼尾水后,将外源污染转化为贝类生物质与底泥。退潮自然置换水属“净化后出水”污染较小。
固废:①尾水处理污泥:微滤机、养殖池底排泥、尾水处理车间污泥,烘干作为饲料外售。
②病死鱼:约1%产生率,在基地内专用冷库内存放,定期作为饲料原料外售。
③废滤膜:养殖水循环系统、单胞藻养殖系统所有滤膜,根据各自工艺确定周期进行更换,集****填埋场处置。
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宝贵意见。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