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D29000--2026-0153 | 分 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
| 责任部门: | ****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6-11-02 17:18:41 | |||
| 标 题: | 关于**润****公司**润田年产35万吨矿泉水一期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润****公司:
报来《**润****公司**润田年产35万吨矿泉水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修改通过,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弹前乡。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其中一期建设满足二条设计产能48000-72000瓶/时全自动智能化矿泉水生产线所需的厂房、仓库及配套的设施、设备,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一期一阶段建设满足一条设计产能48000-72000瓶/时全自动智能化矿泉水生产线所需的厂房、仓库及配套设施、设备,满产后可年产矿泉水16万吨;一期二阶段投入一条设计产能48000-72000瓶/时全自动智能化矿泉水生产线,满产后可年产矿泉水19万吨。
五、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139.75/4940.07tce(当量值/等价值),年碳排放总量为10158.7吨二氧化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0.57吨/万元,单位产值碳排放量0.47吨/万元,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029吨/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16kgce/t,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用能和碳排放管理。要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的规定及项目用能情况,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落实,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节能验收,并在完成节能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报送节能验收报告存档备查。
九、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赣发改环资规〔2025〕815号)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变化情形时,应按程序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十、已投入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发生变化或因原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或碳排放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申请节能审查变更。
十一、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纳入**县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管理,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