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号院、**学生公寓和河**区家属院商业房招租
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一、招租条件
****(招租人)拟对****22号院、**学生公寓商业用房、河**区家属院第四号甲楼一层商业房招租以公开招租方式选择承租人,现委托****组织此次招租活动,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承租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1.项目名称:****22号院、**学生公寓和河**区家属院商业房招租项目
2.项目编号:
3.招租方式:公开招租。采用一次报价方式,以报价高者中标,报价以年为单位。承租人报价时应充分考量在校生人数、寒暑假和价格等因素,合理报价。
4.招租内容:
****22号院、**学生公寓和河**区家属院第四号甲楼一层商业房招租,房屋实际状况以现场情况为准。
租赁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承租人需缴纳全年房租,之后房租到期前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年房租。
6.经营要求:
(1)由承租人在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全额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将所租房屋再另行租给第三方,按合同向招租人交纳租金。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装修改造、水、电、暖、燃气费用,物业费、税金、各项管理费用等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和负责。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从事产生油烟污染超标、噪音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休息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餐饮行业项目。
(2)承租人需要对租赁用房装修的,门头装修风格须与校区整体风格一致。其装修方案应经招租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装修改造及门面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外貌和内部结构,且需要符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材料环保标准、消防设计等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用电、用水及网络运行等安全。
(3)本次招租的所有经营服务项目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必须遵循价格不高于周边高校及商业区的原则。
(4)承租人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商品和无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的商品;本项目涉及******学生公寓院内外、22号院、河**区家属院所有标段营业房禁止经营重餐饮项目及产生油烟污染的生食加工。
(5)承租期内由承租人负责房屋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6)租赁期满,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学校,由学校组织重新招租。
(7)承租人营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做到亮证经营,证照负责人(或法人)必须与中标人和租赁合同签订人一致。
(8)本次招租的房屋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9)招租人不再组织现场踏勘,承租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商业用房水电费按照商业水电费标准计取,****学校相关合同规定执行。
(11)所营项目****园区经营项目规划选择。
(12)1标段不得从事产生油烟污染超标、噪音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休息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餐饮行业项目;10—12标****超市、药店、美容美发店、兴趣爱好辅导班、通信服务、快餐速食店等(禁止使用液化天然气)。13标段不得从事产生油烟污染超标、噪声污染等影响师生学习、生活的经营项目;****超市、洗衣等相关业务。
7.标段划分及最低限价:
| 标段号 |
房间位置 |
层数 |
面积(㎡) |
单价 (元/㎡/月) |
年租金 (元/年) |
| 1 |
河**区家属院第四号甲楼 ****超市) |
1 |
36 |
19.45 |
8400 |
| 2 |
22号院8号 |
1 |
155.65 |
32 |
59770 |
| 3 |
22号院13号 |
1 |
105.75 |
32 |
40608 |
| 4 |
22号院14号 |
1 |
98.35 |
32 |
37766 |
| 5 |
22号院22号 |
1 |
98.36 |
32 |
37770 |
| 6 |
22号院35号 |
1 |
70.94 |
32 |
27241 |
| 7 |
22号院36号 |
1 |
111.47 |
32 |
42805 |
| 8 |
22号院37号 |
1 |
104.88 |
32 |
40274 |
| 9 |
22号院52号 |
1 |
184.75 |
32 |
70944 |
| 10 |
**学生公寓西门外11号 |
1 |
61 |
30 |
29160 |
| 11 |
**学生公寓西门外10号 |
1 |
34.8 |
30 |
12528 |
| 12 |
**学生公寓西门外8号 |
1 |
21.43 |
40 |
10286 |
| 13 |
**学生公寓院内 |
1 |
153.78 |
66 |
121794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1)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2025****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2)承租人为自然****银行账户存款证明(账户金额不得少于招租合计一年的租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租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租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注:承租人如为自然人,其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招租。(提供书面声明)
4.信誉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租人,****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注: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查询企业;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税收主体”查询企业或个人;招租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进行网上即时查询,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参与承租资格。标书代写
(2)参与招租的法人或自然人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招租文件出售信息
1.招租文件出售时间:2026年11月03日~ 2026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
3.方式: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后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163.com)即可,(发送完邮件后须联系0371-****9367确认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及资料是否齐全),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报名材料+联系人电话”,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
待招租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电子招租文件回复至申请人邮箱,请各申请人注意查收。如有遗漏自行负责,招租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在承租****出租营业房期间未诚信履约、存在违约行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不得报名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在以往**中被列入禁止参加****各类招租活动名单中的法人或自然人,不得报名参与本次招租活动。
五、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11月17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金明校区曾宪****服务大厅。
六、报价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11月17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金明校区曾宪****服务大厅。
七、评定原则
1.为保证报价的合理性、有效性,请各承租人按时参加并递交报价文件,逾期未递交报价文件者,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2.承租人报价若低于所设最低限价,其报价无效,不再参与下阶段评审;
3.****小组评审,实质性响应招租文件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承租人,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租公告同时在《****招标与采购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招租人:****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371-****0929
地 址:**市****金明校区
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娟 、任飞
电 话:0371-****9367
邮 箱:****@163.com
地 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十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