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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11MAE8XB1G7U | 建设单位法人:芦青辉 |
| 徐海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东厅街道毛山街29号 |
| 年产2900吨机械组件焊接静电喷涂装配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1-C3431-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东厅街道毛山街29号 |
| 经度:121.168080 纬度: 37.4999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5 |
| 烟福环审报告表〔2025〕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11MAE8XB1G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11MAE8XB1G7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14MA3UKYMW3W | 竣工时间:2026-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机械组件29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机械组件29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工、焊接、抛丸、喷砂、喷粉、固化、冷却下件、检验、装配出厂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焊接、抛丸、喷砂、喷粉、固化、冷却下件、检验、装配出厂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抛丸废气、喷砂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②自动静电喷涂生产线喷粉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或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③手动喷涂生产线喷粉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④自动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经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⑤面包炉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经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⑥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套****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通过选取低噪音设备,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减轻噪声向厂界传播。 固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为焊渣、废钢丸、废切丸、除尘器收集粉末、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粉等,除尘器收集粉末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经企业分类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抛丸废气、喷砂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一套“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②自动静电喷涂生产线喷粉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③手动喷涂生产线喷粉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④自动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经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⑤面包炉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经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⑥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套****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通过选取低噪音设备,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减轻噪声向厂界传播。 固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为焊渣、废钢丸、废切丸、除尘器收集粉末、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粉等,除尘器收集粉末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经企业分类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优化环保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5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607 | 0 | 0 | 0 | 3607 | 360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 0 | 0.219 | 0 | 0 | 0 | 0.219 | 0.219 | /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及**市套****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废水总排放口监测因子为pH值、COD、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监测两天,监测结果表明,为pH值、COD、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第一天日均值分别是7.4~7.6(无量纲)、204mg/L、16.7mg/L、0.6mg/L、23.6mg/L、206mg/L,第二天日均值分别是7.1~7.5(无量纲)、201mg/L、17.2mg/L、0.7mg/L、23.6mg/L、177.8mg/L,废水各项指标均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及**市套****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 | DA00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8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7.7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5kg/h)。 | |
| 2 | 滤筒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滤筒除尘器 | DA00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8kg/h,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5kg/h)。 | |
| 3 | 滤筒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滤筒除尘器 | DA003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34kg/h,最大排放浓度为7.1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5kg/h)。 | |
| 4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DA004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76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3mg/m3,VOCs最大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00303kg/h,VOCs最大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41mg/m3,氮氧化物最大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0414kg/h,氮氧化物最大有组织排放浓度为7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3.5kg/h、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VOCs:2.4kg/h、70mg/m3)。 | |
| 5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DA005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67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0mg/m3,VOCs最大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00445kg/h,VOCs最大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44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3.5kg/h、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VOCs:2.4kg/h、70mg/m3)。 |
| 1 | 通过选取低噪音设备,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通过选取低噪音设备,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等 | 厂界第一天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2~46dB(A),第二天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3~45dB(A),监测2天,两天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焊渣、废钢丸、废切丸、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粉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粉末回用于生产;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焊渣、废钢丸、废切丸、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粉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粉末回用于生产;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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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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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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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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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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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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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