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法院报废固定资产项目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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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固定资产项目处置公告

一、处置条件

本标的为****的一批报废固定资产,已按相关规定完成资产评估等手续。

(一)处置名称:****报废固定资产项目

(二)存放地点:****指定资产存放区域

(三)处置标的(整体打包处置,不拆分):本次处置标的为我院已审批报废、无使用价值的办公固定资产,整体打包处置,不拆分、不筛选、不接受分项竞买,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为准。

最低保留价:3008元(该价格为本次资产处置备案评估价,竞买报价不得低于此保留价,否则作无效竞买处理)

存放地址:****指定存放区域

备注:标的数量、规格、新旧程度、残值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处置方不担保资产完整性、可用性。意向方参与踏勘、提交报价,即视为完全认可资产全部现状及所有潜在风险,报价提交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议价、调价、补偿、弃单等申请。

(四)处置要求:本标的为整体打包处置,须全额接收全部报废资产,不得拆分筛选。成交单位自行承担资产拆卸、清运、场地保洁复原等全部作业及相关费用,严格遵守安全、环保处置规定,全权承担作业全过程安全、环保及法律责任。成交后3日内完成全部清运复原,****法院办公。

二、报名资格要求

(一)意向单位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废旧物资、再生**、****设备处置等相关内容,具备合法合规的报废资产回收处置能力;

(二)意向单位近三年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行政处罚记录及招投标失信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报名、分包处置、转包处置。

三、公告期限及报名资料

(一)公告公示期

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9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内接受报名咨询)

(二)报名及报价所需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到场无需授权书);

4.密封纸质报价单(加盖公章、单独密封)。

以上所有资料须完整齐全、加盖企业公章,统一密封包装提交。逾期提交、未密封、密封破损、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拒收并视为无效报名。

四、现场踏勘

(一)踏勘时间:2026年11月6日上午10:00

(二)踏勘地点:****指定存放区域

(三)踏勘要求:意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场,自行核查标的数量、现状,踏勘费用自理,处置方不组织二次踏勘,踏勘后视同完全认可标的全部现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竞价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11月9日上午09:00

(二)递交地点

********中心****办公室

六、报价要求

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场参加竞价会,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查验。

七、报价办法

本资产采用线下密封一次性报价方式择优确定成交单位。所有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有效报价,报价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并列时,由并列单位现场二次书面报价,以最终最高价确定成交单位。报价仅为报废固定资产本身的资产价款,不含资产拆卸、清运、人工、运输、场地复原、税费等所有作业相关费用;前述作业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单位另行自行承担。报价一经提交不予调整。

八、服务费缴纳约定

本次项目成交单位需现场缴纳处置服务费500元。缴费时间定为:2026年11月9日现场缴纳,该费用由本次项目最终成交单位全额承担、现场结清,不予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九、违约处理

(一)成交单位存在资料造假、串通报价、违规转包、逾期履约、未按要求完成清运复原等违约行为的,处置方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依法追责;

(二)成交单位无故拒签合同、逾期清运、违规处置资产、损坏设施、影响办公秩序的,处置方可作废报价结果、终止**,并将其纳入失信报价单位名录。

十、付款方式

本资产实行先缴款、后清运。报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成交款项,到账核实后方可进场作业。未按时缴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十一、成交公示与合同签订

(一)报价评审结束后,公示拟成交单位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成交单位;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须与处置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明确履约标准、安全责任、保密要求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十二、其他补充说明

(一)本次资产均为报废资产,无质量及残值保障,意向单位应当自行预估清运、拆除、运输等全部作业成本;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调价、议价或申请补偿;

(二)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设施损坏、安全事故、第三方损失、环保处罚等,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责任及费用;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执行,处置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三、联系方式

处置方:****

联系地址:**省**市****

联系电话:0552-****157

辅助机构:**中鼎****公司

联系人:纪女士

联系方式:152****4948

****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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