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番禺区南村镇鸿创路68号(自编9幢)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转让**区南村镇鸿创路68号(自编9幢)
****
转让**区南村镇鸿创路68号(自编9幢)
****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转让**区南村镇鸿创路68号(自编9幢)
资产描述
-
标的所在地 **省**市**区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转让标的涉及抵押,未出租。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粤(2023)**市不动产权第****7293号
建筑面积 3733.99(平方米)
规划用途 工业
坐落位置 **市**区南村镇鸿创路68号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目前用途 工业
其他说明

使用年限:50年,从2019年9月10日起,至2069年9月9日止。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市桥桥兴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 梁伟锋
注册资本 67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34076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番投经会〔2026〕20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政府****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6-07-10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8.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9.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0.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1.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11.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马小姐,联系电话:****0557(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2.根据转让方与******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工业用地内的建筑物分割转让和再次转让的,用地单位应就受让主****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书面审核意见后方可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相关部门认定的书面文件。
3.意向受让方须知悉: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3〕4号)、《******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的通知》、《**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5〕13号)等有关规定,对允许分割的工业用地房屋实行“先租后卖”和预告登记,申请购买工业用地房屋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应当入驻和投产该工业用地房屋满6个月,再由****政府和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待具备转让条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分割转移登记。转让方应主导并负责办理上述全部手续,****工信局要求配合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在受让方入驻和投产该工业用地房屋满6个月并提交完整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请并就关键节点书面告知进展,所需具备办理权属过户的手续条件具体以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文件要求为准,若因转让方原因逾期【5】个工作日未能启动申请,受让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及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等,受让方对本条约定内容已清楚知悉,不持任何异议。
4.自交易标的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给受让方之日起至将交易标的办理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前的期间,可视为受让方租赁该交易标的(前述期间以下简称租用该物业期间),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的全额交易价款在租用该物业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按****银行****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视同为受让方在租赁期间应缴的租金。
5.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6.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市工业厂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7.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8.自交易标的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标的房产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9.根据(粤(2023)**市不动产权第****7293号)显示,交易标的可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穗国地出合[2023]016号的变更协议之一号)约定的分割比例分割、转让、抵押,受让主体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要求。
11.转让方确认转让标的上存在抵押权。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款之日起【7】个日内启动抵押涂销登记,确保过户时转让标的无任何抵押。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40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马小姐、吴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96100转671、635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8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gz.****.cn/;https://new.****.com/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