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合经区****公司北区绿环中小型作业车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合经区****公司北区绿环中小型作业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8日
2026年度合经区****公司北区绿环中小型作业车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骆岗街道(**经开区)**路88号8栋2层8-125-04-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叁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 (****2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 15 日内完成供货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繁华大道226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0551-****209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孔令炜
联系电话:0551-****6109
监管部门:****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1-****9318
公示期:2026年11月02日 至 2026年11月05日 17:30
二、其他说明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210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10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齐工,联系电话:0551-****9318。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11月02日
2026年度合经区****公司北区绿环中小型作业车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合经区****公司北区绿环中小型作业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8日
2026年度合经区****公司北区绿环中小型作业车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区京华世家2栋701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佰壹拾贰万元整 (****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 20 日内完成供货。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繁华大道226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0551-****209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孔令炜
联系电话:0551-****6109
监管部门:****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1-****9318
公示期:2026年11月02日 至 2026年11月05日 17:30
二、其他说明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210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10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齐工,联系电话:0551-****9318。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