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称“出租方”)拟将位于**市坦洲镇曙光路2号之二的集体工业厂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意向承租人(下称“竞租人”)应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公告全部条款,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无异议并自愿接受约束。
一、招租物业基本情况
(一)租赁物概况
本次招租物业位于**市坦洲镇曙光路2号之二的集体工业厂房,标的具体信息(地址、面积、租期、竞价底价、水电费押金、竞价保证金等)详见以下《标的租赁物信息表》:
(二)租赁期限:自出租方实际交付物业之日起至2030年4月30日,交付日期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三)租金支付:每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四)租金递增情况:租赁期内每满2年租金按10%递增。
(五)免租期:无。
(六)合同保证金:按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计收(不计利息)。保证金不抵扣租金、违约金等费用。(1)合同被解除、终止或期满后(不论因何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向出租方交清全部****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违约金、损失、赔偿款,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完好交还承租的物业并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剩余未退的合同保证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办妥营业执照迁出或注销手续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未能做到上述任一义务,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登报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合同保证金情形的,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没收合同保证金的通知时,剩余未退的合同保证金由出租方没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立即补足合同保证金,若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合同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收承租方拖欠的租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按合同约定收回物业,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登报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七)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水电费押金5000元。一旦出现承租方逾期缴纳水电费导致出租方需要垫付水电费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水电费押金中抵扣承租方拖欠的水电费,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补足水电费押金,若水电费押金不足抵扣的,出租方向承租方追偿拖欠的水电费。本合同被解除、终止或期满时(不论因何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如承租方未缴**电费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水电费押金中抵扣承租方拖欠的水电费,如抵扣后有剩余的,在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出租方无息退还剩余水电费押金给承租方,如水电费押金不足抵扣的,出租方向承租方追偿拖欠的水电费。由于承租方未按时缴****公司****公司追索的违约金由承租方承担,若导致出租方垫付的,承租方负责向出租方赔偿。
(八)标的物租赁用途为工业,禁止经营再生**堆放、利用或回收场所、废品回收站、足浴、酒吧、棋牌、KTV(量贩式的除外),并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不能改变用途。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承租标的物的建设利用和经营管理等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标的物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借。竞租人必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标的现状、瑕疵、潜在风险及周边环境,并可联系出租方预约查验、了解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报名成功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标的物全部现状,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索赔或要求减免租金。出租方对标的物隐蔽瑕疵、自然损耗及非因出租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要全权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事宜,承担相关费用,并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严禁超租赁范围使用、占用公共区域。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当导致安全事故、投诉、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出租方发出要求承租方纠正的书面通知后,承租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该物业,追收承租方所欠租金、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登报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行政处罚金、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十一)承租方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详细装修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出租方对装修方案仅作形式审核,不担保方案的安全性、合规性。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装修所需全部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及施工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邻里纠纷等),与出租方无关。若承租方装修过程中出现侵害第三方权利、拖欠工人工资、安全生产事故、工程款纠纷、货款纠纷等,由承租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若由此导致出租方对第三方赔偿或因工程款纠纷、劳资纠纷导致出租方被信访、上访的,出租方有权从合同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的对外赔偿及承租方拖欠工人工资款,扣除后承租方要重新向出租方补足合同保证金。装修不能改变建筑物主体及承重结构,不得影响标的物结构安全。新增设施不可拆除部分的产权,租赁期满、合同被提前解除或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十二)租赁期内,****政府政策性调整、征用征收、该物业(地段)进行改造、城市规划变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收回物业,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按时腾退物业并结清所有费用,双方互不作补偿。承租方在物业内的装饰装修、改造等全部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在承租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并交还物业后15日内,出租方无息退回承租方合同保证金。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的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书(样板)》,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样板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十三)标的物有土地证,无房产证,出租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
二、招租竞价流程
(一)意向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14:30 至 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二选一):
(1)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9.com。
(2)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交至**市坦洲镇**路121号创投产业园220室。
3.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若报名人为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包含身份证正反面完整信息);若报名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报名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竞价保证金缴纳
1.本项目设置竞价保证金,意向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需按对应标的竞价保证金的金额进行缴纳,竞价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从竞租人本人(自然人)或本单位(法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到以下账号,并备注“XX标的竞价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竞价保证金,取消竞价资格。加急标书代写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银行****公司坦洲支行
银行账号:440********053018034
2.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17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3.竞价保证金仅作为参与竞价的担保,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者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可转为“合同保证金+首月租金+水电费押金”(不足部分补足)。若竞租人成功竞租后拒绝签订合同、逾期签订合同或违反本公告及竞价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竞价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三)竞价程序
1.竞价方式:出租方组织现场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人。出租方有权拒绝恶意低价、串通竞价等违规报价,对违规竞租人取消竞价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竞价地点:**市坦洲镇**路121号创投产业园221室。
3.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11月9日10时00分。
4.参与要求:竞租人须在竞价开始前10分钟到场签到,逾期未签到视为放弃资格。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参与竞价;竞租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参与竞价。竞价按出租方现场宣布规则进行,最终将以“价高者得”确定成交人。
(四)结果公示
竞价结束后,出租方将通过“坦投开发”公众号(小程序)发布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有效异议的,确认成交人;异议核查属实的,出租方有权撤销结果、重新招租。
(五)合同签订及合同保证金缴纳
1.竞租人须提前认真查阅本公告附件2《租赁合同书(样板)》,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该样板合同为准;若二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要求更严格的条款为准。参与竞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本公告及样板合同全部条款,无任何异议。
2.成交人应在公示结束后15天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租赁物。
3.若竞价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合同保证金的,则成交人须于租赁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合同保证金补足并转入出租方指定账号,逾期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租赁物另作安排。
三、咨询及看样事宜
(一)咨询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17时止接受咨询。
(二)现场看样:不组织集中看样,竞租人可自行查验或联系出租方预约陪同看样,看样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三)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760-****1960/180****5851。
附件1: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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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租赁合同书(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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