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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转让**市**区天**路559号1001室及**市**区天**路561号地下二层115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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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转让**市**区天**路559号1001室及**市**区天**路561号地下二层115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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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市**区天**路559号1001室及**市**区天**路561号地下二层115车位 |
| 资产描述 |
整体转让**市**区天**路559号1001室及**市**区天**路561号地下二层115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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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天**路559号1001室及**市**区天**路561号地下二层115车位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无租赁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房地证字第C****303号、粤房地证字第C****304号 |
| 建筑面积 | 1011.0094(平方米) |
| 坐落位置 | **市**区天**路559号1001房、**市**区天**路561号地下二层115号车位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其他说明 | **市**区天**路559号1001室,房屋用途为为非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999.4894平方米;**市**区天**路561号地下二层115号车位,用途为地下车位,建筑面积为11.52平方米。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法定代表人 | 孔强 |
| 注册资本 | 86282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03843X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工作联系函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洋****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天**路办公楼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10-11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1 开户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2.交易双方****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4.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7.5.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付前所产生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同时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安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和拆移费等)。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135****3826(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5%)。
2.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和评估报告载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及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与****交易部门新核定的面积不一致的,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均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房产行为是否符合**市房产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若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 视为其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转让后办理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按转让****交易部门制定的标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承担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涉及)。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房产的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房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房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受让方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该房屋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该房屋已竣工超过10年,房屋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局部破损等情况,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对该房屋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及其房屋内所有物品和设施(如有)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
7.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闲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8.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标的房产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9.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国家明确规定转让方应承担的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签署。
11.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标的房产历史情况,认同标的房产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标的房产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标的房产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标的房产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2.受让方付清标的房产全部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签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标的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13.《资产交易合同》如与双方在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网签合同无约定而《资产交易合同》有约定的,按《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网签合同有约定而《资产交易合同》无约定的,按网签合同履行。
1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公司出具的《****拟资产转让涉及的**省**市**区天**路559号901房等2套办公用房和561号地下二层2个车位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6)第066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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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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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范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3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cn/;http://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