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屠宰场及配套设施设备改扩建项目(二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屠宰场及配套设施设备改扩建项目(二期)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松垭镇一号路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位于经开区松垭镇一号路,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取得有环保手续,现拟在现有厂区基础上实施“****屠宰场及配套设施设备改扩建项目”(代码:****),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厂区提质改造,不新增屠宰规模,已于2026年3月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400000039)。本项目为****屠宰场及配套设施设备改扩建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待宰圈、生猪屠宰车间、分割车间依托现有厂房,**白条分割生产线,并扩充各工序加工工位;**综合办公楼1栋(含地下室,地面5层,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地下室设置消防水池(300立方米)及消防泵房,****职工食堂;修缮已建住宿楼1栋;**待宰圈、屠宰车间、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恶臭收集和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废水、固废处理设施;完善产品仓库、水、电及配套附属设施和厂区景观绿化等。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生猪屠宰能力42万头/年、白条分割能力2.8万吨/年,全厂生猪屠宰能力达到60万头/年,白条分割能力达到4万吨/年。
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机械尾气及装修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预处理池进行预处理****处理站处理,最终经市政****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涪江;可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废金属、废钢筋、废铁丝、废砖块、废木料等)及时交由**回收利用部门处理,剩余不可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装修垃圾用编织袋包装后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剩余土石方用于本项目绿化工程的填方及绿化覆土,不产生弃土,不设置弃土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其中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待宰圈粪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屠宰加工车间生产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车辆冲洗废水一同进****处理站(采用“格栅+初沉隔油+调节+水解酸化池+AOAO+沉淀+消毒”)****处理厂协商间接排放标准后(同时须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达标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固废暂存间少量恶臭经机械通风进入生猪待宰圈,生猪待宰圈舍拟采用密闭车间,区域废气通过负压收集,一同采用“生物除臭剂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猪屠宰车间拟采用密闭车间,区域废气通过负压收集,采用“生物除臭剂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各设施均加盖密封(需确保安全),废气通过负压收集,采用“生物除臭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同时对上述区域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对待宰圈舍采取干清粪工艺,干粪日产日清;上述排放废气中,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及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限值要求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楼顶通过距离地面25米高排放口(DA005)排放;蒸汽发生器须按照环保绩效B级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燃烧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烟气经设备自带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以1#待宰圈、2#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空压机、泵、风机、柴油发电机、蒸汽发生器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待宰圈粪便采用人工袋装密封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收集后由**市****公司每日定时定点清运;疫病猪、病胴体、病内脏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病体暂存间,定期交由**县盛****公司处理;胃肠容物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由**市****公司使用密闭运输车每日清运;屠宰废料(猪蹄壳、碎肉、淋巴组织、不可食用内脏等)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淋巴组织和不可食用内脏交由******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屠宰废料交由**市****公司制作有机肥;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和污泥经脱水后暂存于污泥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交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餐厨垃圾(含隔油池浮油)桶装分类收集后,交由**中科****公司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处置;检疫废弃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中科绵投****公司或其他具备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消毒药品包装材料、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废机油桶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公司或其他具备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初期雨水池、发电机房、污水处理站(含污泥间)、机修间、消毒间、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化品仓库、事故应急池、隔油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057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经开区S-14、S-15、S-16、S-17、S-18、E-17、E-18单元详细规划-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及《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2013)第07664号)证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经开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