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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11-02
| 项目名称 | **市**县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县广纳镇、瓦室镇、铁佛镇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750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义 | |
| 联系人 | *义 | 联系电话 | 139****3228 |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55 | 环保投资(万元) | 120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拟在**县广纳镇、瓦室镇、铁佛镇及周边范围公共停车区域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10套,包含640kw双枪充电桩30套、120kw双枪充电桩180套,完善充电区域安防设施、消防设施以及高低压配电系统、智慧新能源充电桩管理系统、标志牌等相关附属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废水 生产废水 固废 噪声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生产污水 其它措施: 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废水经沉淀后仍可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 环保措施: 一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定点堆放,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有环保措施: 在居民点 200 米的区域内,不允许在晚上十一时至次日上午六时内施工,同时应在施工设备和方法加以考虑,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对必须在夜间施工又可能影响居民环境的工地,应对施工机械采用降噪措施,同时也可在工地周围或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障之类的装置。 | |
| 承诺:**** *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义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