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54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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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以(2019)鄂0106破申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16日依据(2019)鄂0106破2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担任****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前期为全面、****公司资产负债及财产状况,客观确定财产价值,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通过公开方式确定了审计、评估机构,****公司移交、接管的资料缺少能够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必要财务资料,****公司陷入停滞,原评估机构在多次沟通后,因不能进行实地勘察等客观原因导致也无法推进评估工作,无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现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后续资产处置等提供依据,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重新公开招募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汇新公司于2003年3月6日****管理局登记注册,工商注册号420********8883,组织机构代码****9697X。公司类型:****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利华;公司注册地址:**区八一路9号1栋7层;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汇新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开发建设的系位于**市**区巡司河街汇文**A、B、C、D等小区的****商铺。****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极其复杂,且时间较长,资料欠缺严重,拟报名单位报名前应向管理人了解具体情况及目前面临的实质性障碍等,并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及计划。 二、招募目的与工作内容 ****公司名下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市**区巡司河街汇文**A、B、C、D等小区的****商铺、对外投资及其他财产等,评估目的为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变价、清偿能力分析及后续程序提供价值依据。 上述工作范围管理人可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对委托内容作相应调整。 三、报名机构条件 报名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相关执业许可,即应具备资产评估或房地产估价资质; ****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具有相应备案资质; (三)具有企业破产清算、重整项目服务经验,具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破产清算经验者优先; (四)拟派项目团队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如资产评估师等)及破产业务经验; (五)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被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 (六)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履职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七)能够按照管理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工作并出具报告,****法院、债权人会议及管理人工作的能力。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拟派项目团队名单、成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类似破产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三)工作方案(含工作范围、方法、工期安排及质量保障措施);特别提示:本案评估具备一定的特殊性,报名前需向管理人了解具体情况及障碍,方案应当满足本案的实际需要,如未向管理人了解的,视为对其情况清楚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如后续不能出具相应评估报告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价方案(应包含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得以费率等形式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公告第七条约定的限价); (五)独立性承诺函及保密承诺函; (六)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招募规则与选任程序 管理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本次招募: (一)报名截止后,管理人根据机构资质与业绩、项目团队配置、工作方案科学性、报价合理性及独立性等因素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入选机构,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如有);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项目经验、办公地点在本市的机构; (三)选任结果、服务内容及费用安****人民法院备案,法院无异议后执行; (四)中选机构与管理人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后进场开展工作; (五)如报名机构不足或均不符合条件,管理人将视情况**报名期限或另行组织选任。 六、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费用性质:聘请评估机构的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列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优先拨付,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二)计费确定:费用通过本次公开招募竞争方式确定,以中选机构的报价作为合同价格。 (三)支付方式: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待债务人财产处置后优先支付。特别提示:管理人已将相关本案所涉障碍及风险进行披露并告知应在报名前向管理人了解,故后续无论因任何原因所致,若确定的评估机构不能出具评估报告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相应的责任由确定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七、服务费限价 本次招募中,评估机构服务费报价上限均为人民币25万元(含税,含差旅、税费等相关一切费用),超过该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该限价为暂定限价,****法院审核确定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人民法院调整。 八、报名方式、期限与联系方式 (一)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密封后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址,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三)资料邮寄地址:**市**区精武路1****中心T5栋32层,******事务所。 (四)联系人:崔科,185****7645。 (五)发布公告渠道:本公告通过**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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