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物质院等离子体所空地一体智能监测模块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核工业设备/其他核工业设备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1月02日 22:1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1月02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曹燃、赵正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678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湖路35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宋老师 0551-****501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曹燃、赵正涛 0551-****678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质院等离子体所空地一体智能监测模块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1月18日下午14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请明确受限作业区域的典型通道宽度、门洞高度、地面坡度/平整度、设备间净距,以及无人机/地面机器人的最大作业半径需求。
答复:系统应能够适应涉氚部件维护与处理区域内管线密集、空间受限及设备交错分布等复杂作业环境。典型作业通道宽度不小于0.8 m,门洞高度不小于1.0 m,地面坡度不大于20°,局部地面高差不大于150 mm,设备间净距不小于0.5 m。系统应具备受限空间内稳定作业及近距离检测能力,空中监测单元最大水平作业半径不小于5 m,能够对高位管路、设备背侧及遮挡区域开展近距离β表面污染检测,并具备自主巡检、人工接管及作业区域灵活调整能力,满足复杂维护环境下的空地协同监测需求。其他未明确的现场条件以采购人统一提供或依法确认的资料为准。投标人须根据所选设备的实际构型、外形尺寸、载荷配置及任务分工,明确地面巡检、设备运输、稳定驻位、无人机部署、任务执行及安全退出的完整实施方式。地面巡检承载模块应满足实际搭载的氚/β监测设备、无人机保障设备、系留组件、供电通信及环境感知设备的安装、运输和部署需要,不得仅以不搭载任务设备的移动底盘演示替代规定的综合承载与巡检功能。采用多台设备分工的,须明确各设备的实际配置、功能分工、安装连接关系及任务实施方法,保证规定的运输、部署和巡检功能均有对应的实体设备承担。投标人应明确现场适配所需的结构设计、安装组件、供电通信、设备调试及实施条件,相关内容纳入合同交付范围。验收依据经确认的现场条件和最终交付配置,对设备移动、转向、驻位、任务部署、近场观测及安全退出等规定功能进行检查。设备选型不当、任务载荷无法安装、接口不匹配或约定使用条件下无法完成规定任务的,应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整改。
疑问2:P41序号14中,“设备应具备连续或定点采样能力”;定点采样具体指什么,固定位置处连续采样,或者固定时间点采样
答复:定点采样是指在指定空间位置或任务点位开展空气中氚活度浓度采样与测量,可根据任务需要进行持续或重复采样。本项目要求每套巡检执行单元均配置完整的氚浓度监测设备及组件,包含检测主机、采样组件、安装连接、供电通信及数据接入等实际运行所需内容。投标人须明确检测设备的实际型号、测量性能、采样方式、采样口位置、采样管路配置、数据接口及与地面巡检承载模块的安装关系。采用管路采样的,须根据实际管路长度、采样流量和设备响应特性,说明气体输送时间、管路残留、采样切换及测量滞后对监测结果的影响,明确检测数据与实际采样时间及任务点位的关联方法。仪器自身响应性能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完整采样系统的配置应符合任务过程中浓度变化记录及复核需要。两套巡检执行单元须分别具备规定的氚监测功能,不得以一台检测主机在两套执行单元之间临时调配代替规定的设备交付数量。验收按招标文件核查检测设备计量资料及实际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显示、记录、异常提示和任务点位关联功能。检测仪器、采样组件、接口开发、设备安装及系统联调均属于合同交付内容,不得以采购合格检测仪器或演示单机读数代替完整监测系统验收。
疑问3:“地面巡检承载模块末端执行器”具体指什么是否指安装于机械臂或承载模块上的β探测器、氚监测设备采样口等任务设备末端是否要求配置机械臂
答复:地面巡检承载模块末端执行器是指承担实际任务功能、具有明确物理工作位置的执行机构或任务设备末端,具体结构根据投标人的实际设备方案确定,招标文件未强制要求采用特定机械臂。投标人须明确末端执行器的实体对象、工作功能、安装位置及无人机观测方式,并完成实际末端的位置识别和测量。采用视觉标记的,标记须与实际末端具有明确的安装及几何对应关系,测量结果应能够反映被观测末端的实际位置。投标方案须说明视觉识别、相机标定、坐标转换、位置计算及参考位置测量方法,明确误差验证所采用的实际设备、测试条件及数据记录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受控测试条件下,末端位置测量值与参考位置之间的误差不得大于20 mm。验收以实际物理末端和可核查的参考位置为依据,单纯识别视觉标签、显示预设坐标、展示虚拟模型或提供未经参考位置核验的测量结果,不能代替规定的末端位置测量。相关设备配置、机械安装、视觉定位、算法适配、标定及精度验证均应包含在投标技术方案及合同实施范围内。
疑问4:请明确“定制开发软件”(提供本项目定制开发软件的完整源代码)的认定标准,以及“既有通用软件”经接口适配后是否属于交付源代码的范围
答复:本项目软件及技术成果交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2.4节、第2.5节和第2.7节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满足采购需求专门设计、开发或修改形成的软件程序、算法实现、控制逻辑、嵌入式程序、设备接口、驱动适配、数据处理程序、任务管理软件及相关工程文件,均应按照其属于项目专项成果的实际情况履行交付义务。项目定制软件交付范围应覆盖实际运行所需的相关功能模块,不得仅交付上位机界面、应用程序或部分接口代码,而将项目专门开发的底层控制、核心算法及通信程序排除在外。交付内容须包含与最终验收版本一致的完整可编辑源代码、工程文件、配置文件、参数文件、启动脚本、数据库结构、接口定义、编译部署说明、依赖库及版本信息,保证采购人能够在约定环境下独立完成主要定制模块的编译、部署、运行维护、参数调整及必要的二次开发。验收时采购人有权核查实际运行程序与交付源代码、工程文件和配置资料的一致性,并选取主要软件模块进行编译、部署或功能调用验证。对于项目实施前已有的通用软件、通用算法、基础平台、开源组件及第三方SDK,投标人须明确其名称、版本、权利归属、授权范围及与项目专项成果的边界;基于上述技术为本项目新增或专门修改的程序,应明确新增及修改部分的实际交付内容。不得将项目专项开发成果笼统认定为通用技术,规避合同约定的源代码、工程文件和知识产权交付责任。采用第三方闭源软件或专有固件的,须在投标阶段说明实际依赖关系和授权限制,确保不影响采购人对交付系统的正常使用、维护、升级、重新部署及必要二次开发。无法满足上述合同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在投标阶段如实说明,不得中标后再以商业秘密、软件授权、厂家不提供源代码或者核心算法属于通用技术等理由拒绝交付约定成果。本项目专项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禁止重复商业化及其他使用限制按照招标文件第2.7节执行。
疑问5:请采购人明确:“系统统一调度”是否包含平台向无人机下发起飞/航线指令并控制执行,还是以数据接入、状态监视、任务记录统一为主;‘系统协同’是否包含两套执行单元之间的互相通信或自动任务分配,还是指数据汇入同一平台、由人工协调任务;若平台需要具备任务指令下发功能,请明确指令范围和验收方式。
答复:本项目统一调度是指两套完整巡检执行单元通过一套共享总控及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统一任务管理、设备状态监视、地图轨迹、现场图像、氚/β监测数据、任务点位及历史记录管理。招标文件未将无人机自动起飞、自动航线执行或两套执行单元自主分配任务规定为独立强制要求,具体任务指令范围可根据实际系统方案确定,但须实现规定的任务信息交互、状态反馈及数据管理功能。两套巡检执行单元必须分别具备完整的地面巡检、无人机、环境感知定位、氚/β检测及系留保障等功能与配套条件,不得通过共用本应分别配置的任务设备减少实际交付数量。共享总控平台应完成与两套执行单元实际设备的接口对接,实现设备识别、任务信息管理、设备状态获取、监测数据接入和任务记录关联。投标人须明确实际设备的通信协议、数据格式、时间及坐标关系、任务标识、异常状态处理及接口适配方法,完成不同厂家设备和软件之间的系统联调。验收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实际交付设备开展代表性任务,检查两套执行单元的设备接入、任务执行、数据回传、状态显示、任务记录、历史查询及结果导出。多个设备单独运行、监控画面集中显示、预先录制运行视频或人工整理离线数据,不能代替完整系统集成与规定的任务管理功能;受现场条件限制的检测项目,可按招标文件第2.6节经采购人确认采用等效方式验证。中标人应对所选设备之间的接口兼容、协议适配、软件集成及数据交互承担合同约定责任。
疑问6:数据管理平台中的“地图轨迹”,其中的地图一词我方结合上下文理解为地面巡检承载模块/无人机建图数据(点云数据),而非地理信息系统里的地图是否正确
答复:本项目地图主要指由地面巡检设备、无人机和三维环境感知设备实际获取或构建的作业环境地图,包括三维点云、局部环境地图及相应定位信息,不单独要求传统GIS系统。系统应实现招标文件规定的环境建图与定位、设备轨迹记录、任务点位标注及数据管理功能。投标人须明确感知设备、定位软件、计算平台、坐标定义、数据格式及设备间接口关系,完成实际感知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接入。采用不同建图定位软件或设备的,应根据实际方案完成必要的坐标转换、时间信息处理和数据关联,使地图或点云、设备轨迹、巡检图像、任务点位及氚/β检测结果能够在共享总控平台中形成对应关系。检测数据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记录检测时间、任务信息及对应的作业位置或任务点位,并支持异常提示、历史查询和结果导出。系统核心功能须能够在采购人本地计算及网络环境下运行,主要业务数据能够本地存储、查询和导出。验收以实际设备运行产生的地图或点云、巡检轨迹、监测结果及任务记录为依据,检查数据接入、点位关联、保存、查询和导出功能。原始点云展示、独立建图软件界面、无法与任务对应的轨迹文件或预先制作的演示数据,不能单独作为规定的实际系统功能的验收依据;受现场条件限制的检测项目,按招标文件第2.6节执行。相关定位软件适配、数据转换、接口开发、存储部署和系统联调均属于项目实施内容。
疑问7:请采购人明确无人机/地面巡检的通信方式是否有指定要求,现场是否为无人机飞行区域/地面巡检区域提供可用的无线网络覆盖,文中的系留保障设备是要求无人机通信供电都由收放线缆提供吗若未指定,是否接受投标人根据受限空间条件自主选择无线通信方案(需明确具体的场景、通讯距离)。
答复:招标文件未统一指定无线通信协议,招标文件未承诺全部作业区域具有可直接使用的无线网络;现场可用的网络和供电条件以采购人向各潜在投标人统一提供或依法确认的资料为准。投标人须根据实际任务环境和设备配置,明确地面巡检设备、无人机、检测仪器、系留保障设备及共享总控平台之间的供电通信方式、设备连接关系、实际工作范围和异常处置措施。采用无线通信的,应根据所选通信设备的实际性能说明适用条件、设备遮挡及通信中断后的安全保护和人工接管方式。每套巡检执行单元均须交付符合采购需求的系留保障设备及组件,并与实际无人机和地面保障设备完**装和功能集成。投标人须明确系留设备的具体组成、线缆配置、收放机构、安装位置、连接方式、供电通信功能及安全保护措施,说明无人机起降、飞行和回收过程中线缆收放、设备运动干涉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采用无线与系留相结合的方案,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实际功能及相应工作条件,不得以单独配置无线通信模块或普通线缆收放装置代替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留保障功能。验收按照实际交付的无人机、地面设备和系留组件,检查供电通信、连接防护、线缆收放、安全保护及相关系统接口功能。设备单独通电、卷线器空载运行或无线通信模块独立测试,不能代替规定的系统集成验收。相关设备选型、线缆及连接组件、安装适配、供电通信配置和系统联调均须纳入投标报价及合同交付范围。
疑问8:文中场景描述包括“适用于厂房、管道、阀门、法兰、接口及维护作业区域等场景”,“类似应用场景可包括聚变装置、真空室、工业设备维护区域、管廊及其他受限空间”,针对这些场景,是否可以理解为以室内作业为主,无人机/地面巡检无需包含GPS定位
答复:本项目主要面向厂房及相关受限维护区域,招标文件未将GPS等卫星定位设备列为独立强制要求。无人机须支持基于三维激光感知的SLAM辅助定位,并保留人工姿态控制或人工接管模式。投标人须明确笼式多旋翼平台、三维激光雷达、惯性测量单元、机载计算设备、飞行控制器、相机、照明及通信设备的实际配置与安装关系,并完成感知数据接入、定位软件部署、位置估计及飞行控制系统联调。典型任务配置下单次飞行时间不得低于30 min,受控环境定点悬停位置变化应控制在±0.02 m范围内,相关性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飞行演示和现场测试。投标人应明确典型任务配置实际包含的设备及载荷、所采用的供电方式和对应测试条件,测试结果须与所投系统的实际任务配置相一致,不得通过拆除任务所需的感知、照明、图像或其他必要设备,以不具代表性的轻载状态证明规定的飞行能力。悬停性能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现场测试,明确测试条件、测量方法并保留可核查记录;仅提供未经现场核验的飞行控制器或SLAM内部位置估计数据,不足以代替规定的现场测试。针对重复几何结构、局部遮挡及低照度等条件,投标人须说明定位方案的适用条件、实际实施方法及人工接管措施。验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别核查飞行能力、悬停性能、SLAM辅助定位、图像回传及三维环境感知功能。无人机平台选型、必要载荷集成、算法适配、安装标定、飞行测试及现场调试均应纳入完整交付范围。
关于完整系统交付及知识产权的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购1套空地一体智能监测模块系统,包括2套完整巡检执行单元和1套共享总控及数据管理平台。各巡检执行单元规定配置的地面巡检承载、无人机、环境感知定位、氚浓度监测、β表面污染检测及系留保障等设备和组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技术方案完整交付。中标人应完成设备设计制造、采购配置、安装装配、接口适配、软件部署、单机测试、系统联调、现场测试和最终验收所需工作。不同制造商设备之间的接口兼容、功能适配及安装连接问题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解决,核心定制软件、系统集成及现场联调由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分包。中标人依法采购成熟设备、零部件、材料及合法授权软件,应与合同约定的分包行为相区别,且不免除中标人的整体交付责任。
本项目根据采购需求专门形成的定制化系统产品、结构设计、设计图纸、算法程序、控制逻辑、接口程序、数据库结构、专用软件及技术文件等专项成果,其依法可转让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利按照招标文件第2.7节约定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须完整交付合同约定的专项成果和技术资料,确保采购人能够持续使用、运行维护及进行必要二次开发。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形成的定制化产品整体或实质相同产品向第三方销售、转售、转让、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商业化提供。不得通过改变产品名称、型号、外观、部分结构、软件界面或局部参数等方式规避上述限制。产品是否属于实质相同,应结合实际结构设计、核心算法、控制逻辑及其他项目专项成果的使用情况认定。项目实施前合法拥有的背景知识产权按招标文件规定保留原权利归属,但不得据此擅自使用或商业化提供属于采购人的项目专项成果。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明确相关技术权属、使用限制及源代码交付范围,并对其合法性和实际交付能力负责。
关于投标承诺、实施进度及验收责任
本项目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交货及最终验收,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约定的交货及出厂预验收,免费质保期至少24个月。投标人须根据实际技术方案,对设备制造采购、结构设计、软件开发、接口适配、性能测试、现场联调、成果移交和质保服务制定可执行的计划,并将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所投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软件配置、实施方法、生产进度及检测方案应相互一致。对于尚需开发或集成的内容,应明确实际研发条件、实现途径及验证安排,不得将尚未实现的功能、未经核验的性能或未取得的授权作为已有能力进行虚假响应。
投标人自行提出并纳入合同约定的技术方案、配置、性能指标、交付成果和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均应在实际交付及验收中兑现。中标人不得因报价不足、技术研发困难、设备接口限制、第三方授权、制造周期或投入成本超出预期等原因,擅自降低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减少设备数量、缩减软件及知识产权交付范围或取消规定功能。涉及合同变更的,应依法依约办理,不得自行调整交付内容。
项目验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技术文件、中标技术响应、实际交付设备、软件成果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包括设备及资料核查、单机功能检查、系统联调与综合演示、软件成果交付检查和最终验收确认。采购人将按规定对实际设备性能、数据交互、任务记录、系统运行、软件源代码、接口资料及约定专项成果进行核查。受现场条件限制的检测项目,可经采购人确认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等效验证方式。对未满足合同要求的内容,由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核。
请投标人依据自身真实的设备供应能力、研发制造条件、接口开发能力、系统集成经验、软件知识产权条件和资金投入情况审慎响应。采购人以完整系统的实际性能、交付成果、独立运行能力及后续维护条件作为合同验收依据。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湖路350号
联系方式:宋老师 0551-****5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方式:曹燃、赵正涛 0551-****67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燃、赵正涛
电 话: 0551-****6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