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茗华道155号枫舒园配建3号房产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金桥街茗华道155号枫舒园配建3号房产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2026-11-03 挂牌结束时间:2026-11-09
挂牌价: 2,501.557877 万元
租期:153月 年平均租金:196.200612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共15年,租期1-5年不设涨幅,第1-3年,每年免租9个月,即1-3年462822.92元/年;第4-5年,每年****291.68元/年,租期第6-10年涨幅5%,每年****856.26元/年,第11-15年涨幅5%,每年****049.07元/年;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5578.77元。
面积: 47031.08㎡
位置: ****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022-****2130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022-****2136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市**区金桥街茗华道155号枫舒园配建3****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类别 坐落位置 面积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市**区金桥街茗华道155号枫舒园配建3号房产
房产
****区金桥街茗华道155号枫舒园配建3号
47031.08平方米
商业
交通便利
空置
不动产权证书
津(2025)**区不动产权第****039号27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市**区张贵庄街道**路榕洋金城大厦A座1402
911********301235Q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租赁期限 年平均租金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交易方式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交纳形式 交纳时间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保证金的处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是否进场结算
2,501.557877
153月
196.200612万元
本项目租期共15年,租期1-5年不设涨幅,第1-3年,每年免租9个月,即1-3年462822.92元/年;第4-5年,每年****291.68元/年,租期第6-10年涨幅5%,每年****856.26元/年,第11-15年涨幅5%,每年****049.07元/年;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5578.77元。
季付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否
是
10万元网上支付
信息披露期满前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一、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二、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三、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否
不涉及优先权
否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说明:**区金桥街茗华道155号枫舒园配建3号,即本次挂牌标的房产(简称“B座”)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100000元交易保证****集团有限公****集团****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集团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三、最终承****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租赁合同。****集团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原额退回。 四、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缴纳420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无息)。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屋现状、租金缴纳以及相关费用收缴完成情况确认没有争议后30天内无息退还最终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如最终承租方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本标的,应在撤场后30天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如因最终承租方未及时变更注册地址,导致出租方经营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五、最终承租方实际经营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热损费)等),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六、最终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网、电话、暖气(含热损费)等配套设施的初安费及日常产生的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协调办理缴费账户名称变更事宜,变更手续未能完成办理,出租方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合同届满或提前终止最终承租方应配合甲方完成过户手续,如不配合完成,甲方有权扣除最终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七、最终承租方应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 八、合同开始5年内如因承租方原因退租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补齐1-3年免租金额(或已享受免租期)。如5年后退租,承租方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按照退租当年年租金标准核算)。 九、出租方保证房产内原有主要配套设备正常使用交付(消防系统、电力系统、电梯、空调),出租方负责房屋主体维修(含屋面防水)。标的内电力、供水、供暖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由承租方承担。标的物内原有红号站(含主缆)、消防主机(含主板)、电梯及空调室外主机,如因老旧需整体更新,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正常使用上述设施设备,并按相关要求负责维保、年检及日常维修,日常维修、年检、维保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上述设施设备因承租方自行改造而需更新或更换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费用。合同到期或因承租方原因合同提前解约,装修改造投入及镶嵌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十、承租方需投入满足经营业态的消防系统,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取得消防验收报告。标的房产内人防设施如需拆除或移动,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如未取得批准需按相关要求恢复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十一、承租方自身或其引入的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B座房产内经营婚庆礼堂、酒店、公寓等业态,且自租期开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引进、自营或以其他方式经营位于**区军粮城街富贵路与**道交****广场1#-4商业综合体内的服装、鞋帽连锁品牌(与上述房产运营方达成书面同意约定除外)。如承租方违反本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并按相当于当年三个月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最终承租方可分租招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最终承租方或第三方因对租赁标的建筑结构进行改造和因最终承租方转租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十三、最终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且签署正式租赁合同3个月内在**区迁址落户或在**区新注册企业(新注册企业需用于实际经营,未按约定完成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及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四、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经出租方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取得出租方提供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38****4566) 十五、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并自行负责房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 2.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甲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甲方留备。承诺合同期限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不向出租方追偿装修投入补偿。 3. 承诺合同开始5年内如因承租方原因退租,同意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补齐1-3年免租金额(或已享受免租期)。如5年后退租,同意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按照退租当年年租金标准核算)。 4.已知悉房产为现状交付,出租方负责房屋主体维修(含屋面防水)。标的内电力、供水、供暖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由承租方承担。标的物内原有红号站(含主缆)、消防主机(含主板)、电梯及空调室外主机,如因老旧需整体更新,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诺正常使用上述设施设备,并按相关要求负责维保、年检及日常维修,并承担日常维修、年检、维保等费用。承诺上述设施设备因承租方自行改造而需更新或更换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费用。合同到期或因承租方原因合同提前解约,装修改造投入及镶嵌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承诺投入满足经营业态的消防系统,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取得消防验收报告。标的房产内人防设施如需拆除或移动,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如未取得批准,需按相关要求恢复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6.承诺承租方自身或其引入的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B座房产内经营婚庆礼堂、酒店、公寓等业态,且自租期开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引进、自营或以其他方式经营位于**区军粮城街富贵路与**道交****广场1#-4商业综合体内的服装、鞋帽连锁品牌(与上述房产运营方达成书面同意约定除外)。如承租方违反本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并按相当于当年三个月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7.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整体转租房产。最终承租方或第三方因对租赁标的建筑结构进行改造和因最终承租方转租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8.承诺取得承租资格且签署正式租赁合同3个月内,在**区迁址落户或在**区新注册企业(新注册企业需用于实际经营,未按约定完成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及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六、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租金。 十七、****集团收到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十八、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需提供相关承诺)。
特别说明:**区金桥街茗华道155号枫舒园配建3号,即本次挂牌标的房产(简称“B座”);**区金桥街茗华道151号枫畅园配建1号(简称“I座”)。意向承租方须同时报名承租B座、I座两座房产,两座房产分别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后须先行起租一座(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确定起租日)另一座房产须不晚于2027年5月1日起租。如承租方确需提**场,届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就提**场事宜重新约定起租时间及相应权利义务。 1. 出租方仅拥有上述房产的经营权,产权方属于**市****公司。最终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后,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不再对上述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双方就租赁合同转移交接相关工作另行协商解决。 2.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租期开始后第1-3年采取下打租方式,即每个合同年到期前一次性支付3个月租金;自第4年起恢复为上打租方式,即承租方在每个季度开始前10日内支付该季度租金(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支付时间)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公司
110********201********002672
****营业部
316****0002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1-03
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茗华道155号枫舒园配建3号房产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