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变压器一批(包4)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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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持有的废旧变压器一批(包4)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1.3447万元/吨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2026-11-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11-16
标的所在地区 **回族自治区/**市/**区 资产类型 机器设备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本次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
标的所在位置 ****基地煤化工C区
转让底价 1.3447万元/吨
计量单位 件 数量 52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 是否质押 否
评估报告文号 -
评估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无

标的踏勘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185****6666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行为批准机构 ****
评估备案机构 不涉及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意向受让登记后****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公司;机构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185****6666)办理竞买手续后(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17时截止),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10:00,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s://www.****.cn)。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交易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成交单价×预估重量-交易保证金)一次性交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有权自行处置。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交付的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自行负责将标的运输至转让方指定的过磅地点进行过磅,转、受让双方按照实际移交情况核定最终总价(最终总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在已支付交易价款的基础上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单价×预估重量×30%收取)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待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并结清搬运、人工等相关费用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期足额缴纳全部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终止本次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6.受让方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过磅称重,并根据过磅称重情况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标的资产的保养、拆除、保管、运输、装卸、清理的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如需转让方提供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7.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9.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13%。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传统拍卖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集团****中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惠经理 联系电话 136****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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