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省**市佑君地热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6-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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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省**市佑君地热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省省级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自然**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批准,******局委托,由****组织实施**省**市佑君地热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登月路5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马水河街5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佑君地热勘查 勘查矿种:17050 地热 地理位置:**市佑君镇 面积:3.6874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阶段 依据《**省**市佑君地热普查报告》,**已查明的地热流体允许开采量为两处地热显示点最小流量的总和,即950.64m3/d,储量分类属C级(控制的)。35号地震监测孔水温45.14-45.62℃,****水温37.5-44.51℃均属低温地热**,取最低水温进行能量换算计算得出,35号地震监测孔产能Wt=893.77kW≈0.89MW:****产能Wt=293.25kW≈0.29MW,合计1.18MW。 勘查投入要求:最低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73.74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6%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请参与本次矿业权公开挂牌的竞买人应按本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意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1.****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 保证金缴纳账号:226********009309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收款单位:**** 保证金缴纳账号:510********800000095-0006 开 户 行:****分行营业部 (两账户任一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均可) 2.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在取得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缴纳发票(或凭证)后,到****申请退还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未竞得矿业权的,由****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转进转出同名同户”的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12月12日—2026年12月28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现场:****二楼1开标室(**市马水河街5号)标书代写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到矿业权交易平台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2月11日,每天9: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申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2026年12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地点为:****(**市马水河街5号)310办公室。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除须满足上述竞买人资质条件外,竞买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到指定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1日16时00分)。标书代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挂牌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高于起始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本次出让矿业权包括交通位置、矿产**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和**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 (三)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工作,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保证金或延期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等。 (四)矿业权范围涉及占用已建设或已立项纳入规划且国家禁止矿产**勘查开采的重大工程范围、机场、铁路等情况。**范围涉及**市重大项目**一凉山天然气管道路径选址及气阀站选址。****中心线两侧 59 米至 200 米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开采单位需编制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及工作实施方案,经第三方专业单位评审通过后,****公司将与开采单位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并积极配合开采工作。探矿权所属单位后期开采过程中,****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禁止取土、采石、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中心线两侧各200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开采单位应当****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公司公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地热井探矿权****公司建立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环节联动。矿权范围涉及****水库灌区二期工程,****水库灌区****公司核实,大桥水库灌区二期工程主干道穿越该矿权范围。建议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与后期运营,具体****水库灌区****公司协商。该项目范围涉及已有县、乡、村道路,还涉及已建成的国道G348。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处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项目业主在矿产勘查、开发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护避让。探矿权占用高标准农田1629.04亩;原则建议以上项目避开高标准农田区域,若难以避让确需占用高标准农田,需按照《**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的,原则上由占用单位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占用数量进行补充建设。探矿权区域坐标范围内有不可移动文物4处,根据文物法有关规定,要求业主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避让文物点。由于地下情况不明,生产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涉及基本草原,****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第五条:除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草原。请合理避让基本草原,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征占用手续后方可使用草原。 (五)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并按《****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如发现文物古迹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竞得人在后续申请采矿许可证时,查明**量应符合转采时的**省矿产**总体规划最低**量规模准入要求。在开采时,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设。 (七)竞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编制勘查方案,申请办理勘查许可。未取得勘查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勘查作业。竞得人应当及时开展勘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八)竞得人未依法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局或****提出。联系电话:******局:0834-****806。****:0834-****24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探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二)本次成交价仅为探矿权****估算范围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三)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变更、延期、中止、终止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补充公告;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询。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6年1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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