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9 16:48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波洲****加工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6年10月29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路93号
邮编:419200
联系电话:0745-****876(行政审批服务股)
| 项目名称 | 波洲****加工厂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县波洲镇波洲村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4850万元建设波洲****加工厂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400吨红薯淀粉、200吨粉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运营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晃侗族****处理厂,经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舞水;原料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少量废****处理站;旋流洗涤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洁废****处理站,经处理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含2024年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新晃侗族****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排入新晃侗族****处理厂,经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舞水。 (2)废气 施工期:本项目生产厂房已经建设完成,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和调试,施工期较短,基本无废气产生。 运营期:气流干燥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热风炉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由排气筒DA002外排,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对无行业标准工业炉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200、300mg/m3”的管控要求;包装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小,包装工序采用软管封闭连接包装袋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老化工序废气主要为微量臭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异味经过加强厂区绿化、调节池和污泥池加盖密闭处理后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 (3)噪声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严格落实施工管理要求,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运营期: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管理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