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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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1-03 09:14:35

根据**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183

传 真:0750-****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大队)

建设地点

**省**市汶村镇、广海镇、川岛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广****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1)**渔港:码头工程350m、护岸工程100m、疏浚工程69.02万m3、港区道路98m等。(2)广海渔港:建设内容分为烽火角港区和主港区,其中烽火角港区建设内容为码头工程200m、系泊岸线237m、疏浚工程23.215万m3、主港区污水设施改造等。(3)沙堤渔港:港区污水管网建设1项。(4)智慧渔港:智慧渔港建设1项,涵盖**渔港、广海渔港、沙堤渔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收集上岸,由具备资质的接收单位统一收运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入海。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管控船舶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靠泊船舶使用岸电供电,并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最大限度降低燃油废气排放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船舶及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严格规范船舶鸣笛管理,船舶停泊期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切实减轻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岸上,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移交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实施回收综合利用。**渔港疏浚土拟堆置于后方鱼塘;广海渔港(烽火角港区)疏浚土及灌注桩泥浆钻渣,堆置广海渔港东侧地块。施工营地沉淀池污泥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营运期码头水产品装卸过程产生的少量死鱼等固体废物,及时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维护疏浚物,拟外抛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划定的海上抛泥区,或吹填至指定陆域吹填区。

5、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优化施工工艺与作业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海洋生物**恢复与生态补偿工作,足额预留并规范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持续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强化全过程环境管理,切实降低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必须严格管理,加强防范,杜绝溢油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设备与器材。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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