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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8年7月24日,****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以下简称“正土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2018)鲁109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
原招募的重整投资人**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因实施了侵占、****公司资金的犯罪行为,****机关依法追究了其刑事责任。****公司未履行重整计划所规定的清偿方案及清偿时间履行其主要义务,管理人已通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公司营运价值,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促成韩国城项目盘活,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复工续建,确保债权人债权得以顺利清偿。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秉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再次向****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土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正土公司于2004年5月14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1.5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物业服务;入境旅游;票务代理;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报关代理服务;汽车租赁;房地产经纪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场地租赁;花卉、林木种植、销售;水产养殖、销售;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机电产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消防器材、渔具、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智能设备、家具、汽车(不含二手车)及汽车配件、电梯、船舶、润滑油、装饰材料的销售;会议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原唯一法人股东为**富****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绍东,公司住所地:**市**路108-2号。
(二)韩国城项目财产的基本情况
1.该项目规划4栋商业办公楼,一栋商业楼,项目的容积率3.87,占地面积21708㎡,地上总建筑面积83996.9㎡,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16119㎡。其中**路108-1号(商业楼,已售出)、108-2号、108-3号、108-4号4栋楼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上述四栋楼地上总建筑面积65638.9㎡,地下部分建筑总面积9196㎡,民用水、电的配套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消防工程已完工。未建部分一栋(即**路108号),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楼,在原建筑拆除后尚未建设,该部分规划建筑面积地上部分18358㎡(商业部分1736㎡,商务办公部分16492㎡,换热站面积130㎡),地下部分6923㎡。上述已建成的3栋商业办公楼共计636套商业办公房(含物业用房8套,分别为**路108-3号103、104、105、108和**路108-4号101、102、107、108,物业用房的建筑面积644.33㎡,不在可售房源内)。初步审查,物业用房和已销售(含清偿债权等)的房产526套,剩余房产110套,其中未销售91套(包括预留抵顶工程款的14套),建筑面积10085.62㎡,抵顶工程款已网签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19套,建筑面积证2378.57㎡。初步预计可收回的缺少交易对价或应退还的房产6至9套,面积约1000㎡。此外,应收按揭贷款约1690万元,扣除全部已售(含抵顶等)房屋的面积差价款约430万元后,剩余可收回的购房款约1260万元。
2.**路108号、108-2号、108-3号、108-4号四栋楼项目规划车位总计469个,其中地上车位91个,地下车位378个(含6个微型车位)。因泵房改造,实际占用了地上车位21个,故地上规划车位剩余70个(62个处于未建状态)。目前108-2号、108-3号、108-4号楼已建成的地下车位130个,地上车位8个,已售出(含抵顶债权、永久使用权租赁的)地下车位60个,未售70个。地上车位短租3个,租赁最晚到期日为2027年3月。因**路108号尚未施工,在该栋楼房建成后,韩国城项目可新增地下车位248个,地上车位62个。已售车位中,应收欠付的车位租金23万元。
(三)原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1.根据前管理人移交给管理人的债权清偿情况显示:当前378166.14元职工债权已清偿完毕;税款优先债权****658.21元,已清偿****401.37元,剩余****256.84元;其他优先债权总额****19374.3元,已现金清偿****1257.28元,以物抵债方式清偿****125元,剩余****9992.02元未清偿;普通债权(按清偿率27.39%计),应清偿债权总额为****64534.41元,已现金清偿****9836.96元,约定以物抵债方式清偿****9881.49元(注: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的仅有****6060.71元,剩余****3820.78元未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仅签署抵顶协议或达成口头意向),剩余****4815.96元未清偿;另外债权人刘敬昌的部分债权未获清偿,****法院查封。
2.可向原重整投资人**富****公司实****公司追收的侵占、挪用的款项,以及向原重整投资人及其合伙人、关联方追收的款项,由新的重整投资人继续依据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约定等依法追缴。
3.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新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债务
(1)根据管****公司财务账面记载的信息,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新发生的未结债务,如税款、职工工资、审计费用、零星收尾工程款等,总金额约2000余万元(不含滞纳金、赔偿金等)。
(2)重整计划执行****集团****公司进行了**路108-2号、-3号、-4号楼及对应地下车库、室内部分工程的续建(不包括原重整投资人****公司等进行的施工)。目前各方对之前委托的造价审计机构出具的造价金额争议较大,****公司至今已支付了工程款约9900万元。因该部分工程款数额各方分歧严重,****法院,故该部分工程款数额需由生效判决进行确认。****法院就该部分争议的工程量己委托第三**在进行审计鉴定。为此,****公司支付的鉴定费用约130万元,已与鉴定机构协商确认以相应房屋及车位抵顶的方式支付了该笔审计费用。
(3)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12日期间,正土公司欠付原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的部分费用尚未结清,正土公司与原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委托后有关结算事宜尚未完成,涉及可能需要向其支付部分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尚未作出最终的确认。
(4)在已拆除的**路108号楼中,尚有约16户业主债权人(涉及房屋面积约2000㎡)申报债权后无法联系上,暂时未能落实债权清偿方案,在原重整计划草案中也未予以安排,可能会存在后续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需额外清偿的问题。
(5)因原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存在部分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如存在建设单位就有关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问题,将根据现场查勘或者诉讼结果等予以明确。
(6)原重整投资人在现重整项目中是否还享有权益,以及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如何界定权益的问题,目前存在争议。
注:上述数据和信息仅是管理人根据各方提供的数据汇总的情况,初步作出的判断,可能与现实状况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可追偿的款项具体金额和能否能够执行到位、税款最终的确认数额,****法院作出了与管理人的认定不一致的判决等。请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现实状况进行尽调,并自行作出判断,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招募方案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或具有同等实力的自然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本项目的续建能力。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信誉,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
4.意向重整投资人就重整投资事宜取得主要债权人的书面支持【主要债权人是指:按原重整计划全部未清偿的总债权额(不含税收债权)中,拟清偿的债权金额单独或合计占比不低于50%的债权人。关于主要债权人的具体名册,可向管理人现场索取】。
5.遴选加分项(非必要条件)
(1)意向重****公司、股东具有重整房地产项目成功的案例,所重整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本项目。
(2)系中国500强企业及其控股关联企业。
(二)报名
有意****公司意向重整工作的投资人应于2026年11月10日16时30分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并同时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尽****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管理人,开户银行:****公司,账号817********1006969)。尽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16时30分。标书代写
报名材料具体包括(加项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其中还应提交对已建成部分房屋将来可能存在属于开发商承担的质量问题,依法承担修复责任的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退款账户信息。
3.拥有相应资金或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
5.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之前成功重整或重组房地产项目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意向重整投资人取得主要债权人支持的证明原件(证明的内容应当载明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支持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对意向重****公司重整投资事宜明确支持的态度)。
7.意向重整投资人原则上不得降低原裁定确认的重整计划草案中各部分债权的清偿率(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后来调整为27.39%,其余债权的清偿率未调整),并就此出具承诺书。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原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通过初步形式筛选的,管理人将向意向重整投资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书面通知。初步筛选未通过的,管理人将在形式审查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尽调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尽调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报名材料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后,应于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于三日内向****公司及韩国城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尽调时间不超过10日),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尽职调查费用、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后续投资人招募的遴选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缴纳投资保证金或逾期缴纳了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在本次招募活动终止后十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提交《意向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尽调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现场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原件一式三份),《意向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排、公司经营方案、续建工程施工方案等。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放弃投资资格的,其已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即告作废。
(六)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方案》后,****开发区人民法院监督下,****区管委韩国城项目工作专班指派的人员、管理人代表、有关债权人代表,****委员会。遴选委员会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及所附资料进行评审和遴选,****公司的一名中选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遴选规则》在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管理人的初步筛选后,现场向管理人领取。
在招募期间,如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材料且符合报名条件,则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于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报名人为重整投资人。
如本轮未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委员会最终未能确定本轮的重整投资人,****法院报告后,择期另行进行下一轮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七)投资保证金
管理****委员会表决结束并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公司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缴纳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投资保证金,原缴纳的壹佰万元尽调保证金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应将投****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管理人,开户行:****公司,账号:817********1006969)。
(八)签署意向重整协议
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束后,管理人应于遴选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司及时与重整投资人协商签订《意向重整协议》。
重整投资人应在下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前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排、资金来源、重整(交易)形式、债务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资金来源、数额、期限或担保条件等)、经营方案、续建工程施工及销售方案(包括续建资金来源、工程管理、销售进度、交房办证期限承诺)、购房业主权益保护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重整投资人应确保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且能得到有效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对于未获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会议召开并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2.如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重整投资人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则在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人无息返还投资保证金;如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和投入的续建资金已转入工程续建、债权清偿中,无法及时返还,则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3.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意向重整协议》中的主要义务或未按期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入选资格。
4.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按续建工程的进度和重整计划的执行状况,分批逐步转为投资价款,直至重整计划得到全面执行。如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投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续建费用等,则重整投资人应当承担继续投资的义务。
5.如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未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的,致使《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方缴纳的投资保证金或其续建的等额对应资产,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特别申明
1.****公司概况,为管理人初步调查的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情况披露、承诺、瑕疵担保。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2.****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在复工续建、抵债房清退、竣工验收、交房办证、税收征缴等方面均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意向重整投资人可根据项目现状向管理人、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咨询,但其仅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重整投资判断的参考,不作为决策依据。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行勘察资产现场,并向有关部门咨询,充分考虑相关的风险。
3.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规则办理各项手续。
4.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由管理人负责组织,****法院监督,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为准。
6.意向重整投资人如存在故意进行不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与招募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且不予退回保证金。
7.如出现****公司重整的重大事件,管理人有权公告撤回本招募公告或终止本次招募活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收取的保证金等款项,管理人应于撤回或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联系方式
****公司重整投资的,或对本招募公告有相关疑问的,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市海滨北路138号3****事务所
联系人:张晓明、王袁
联系电话:130****6353、131****0330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