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6年11月3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审批
浙江-宁波-奉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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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公开范围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面向全社会
****环境局2026-11-03
****环境局**分局 2026年11月3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8000吨豆制品建设项目

**省**市**区裘村镇**村芦望路 8 号

****

****注册成立于2026年2月,主要从事豆制品制造。企业拟投资约2000万元,租用****公司位于**省**市**区裘村镇**村芦望路8号的闲置厂房,用地面积4605m2,建筑面积5624.3m2,同时购置升降出料系统、磨浆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8000吨豆制品建设项目。

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合并通过一个18m排气筒DA001排放,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1415—2025)表1燃气锅炉浓度限值。 油炸废气汇合油炸锅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8米排气筒(DA002)排放,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HJ 1030.3—2019)》表B.1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 污水处理站恶臭加盖密闭或封闭措施,集气收集后经酸喷淋+碱喷淋+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HJ 1030.3—2019)》表B.1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 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生****处理站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标准纳管****处理站处理。 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③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进行隔声降噪;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废豆渣、废油脂、废包装材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合并通过一个18m排气筒DA001排放,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1415—2025)表1燃气锅炉浓度限值。 油炸废气汇合油炸锅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8米排气筒(DA002)排放,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HJ 1030.3—2019)》表B.1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 污水处理站恶臭加盖密闭或封闭措施,集气收集后经酸喷淋+碱喷淋+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HJ 1030.3—2019)》表B.1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 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生****处理站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标准纳管****处理站处理。 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③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进行隔声降噪;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废豆渣、废油脂、废包装材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9134传真:0574-****9134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3楼K区

环保窗口(**区大成东路277号)
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服务中心)反映,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