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J-4-1单元内一宗土地(地块编码****)地块位于**省**市**区**渡街道**村。根据****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衡**规划函(条)[2026]35号)文件和地块不动产权证,该地块北临弘湘大道,东临双创路,西临涵碧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12.674238°,北纬26.823724°,面积为24172.41m2。调查地块现状地块西侧为闲置用地,地块东侧为******公司**的员工宿舍楼。地块原用途为农村住宅、水塘、农田和林地,后续曾按工业用地供地并在地块内修建员工宿舍楼,本次规划拟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地块虽存在已建成宿舍楼,但地块范围内从未开展任何工业生产活动。相关用地审批依据包括《****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1)政国土字第162号、****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衡**规划函(条)[2022]18号)、****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衡**规划函(条)[2026]35号)。
该地块原用途为农村住宅、水塘、农田和林地。地块虽曾按国有工业用地供地,并于地块内建设员工宿舍楼配套生活构筑物,但地块内从未开展工业生产、外来填土堆放、物料加工等生产活动;地块在2021年后实施的场地开挖、场地平整、宿舍楼建设等均为土建土石方工程,无工业污染物产生。地块内无工业特征污染来源,地块内部污染风险较低。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有6家企业,其中**景晖****公司、**华通****公司、****中心无生产加工工序,无污染物产生排放;**国际眼镜小镇产业园、******公司、**市**区宏旺涵管厂存在生产活动,但不属于HJ25.1-2019界定的高污染、高风险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颗粒物、一般固废等;各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三废”处理措施完备,环境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和达标排放,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综合地块历史用地、现场踏勘及污染源迁移特征分析,调查地块潜在污染风险较低。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调查认为**市J-4-1单元内一宗土地(地块编码****)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