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自行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的5日内,未收到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定的书面意见或者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视作不能协商选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我镇决定通过投票方式选定本项目房地产测绘、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测绘及评估机构
根据房地产测绘、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情况确定候选评估机构为 :
1、**省华纬房地产****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46197Y
法定代表人:任虹
2、**省瑞****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4683394
法定代表人:李宜涛
3、**通联房地产****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2379C
法定代表人:张光良
4、**市新起点****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6381239
法定代表人:张国柱
5、****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8107280
法定代表人:刘炜伦
二、评估机构选择
本次涉及房地产测绘的被征收人投票选定一家测绘机构,涉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评估的被征收人投票选定一家评估机构。
三、投票事项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11月4日。
2、投票方式有以下两种:
(1)至指定地点投票。各被征收人可将填好的选票投放至****服务中心投票箱内。投票地址:****中心;联系人:付商华;联系电话:152****1675。
(2)至流动投票箱投票。各被征收人可填好选票在家等候,项目工作人员将上门供被征收人投票。
3、投票的生效:
本次投票以获得超过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50%以上选票的评估机构为本项目房地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征收评估机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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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