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公司年加工20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河****公司 | 河****公司年加工20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 | **市******创业园 | 云喆环境****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租赁**市曲梁****创业园闲置厂房(厂房占地面积5500m2,项目占地面积6300m2)建设年加工20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项目生产工艺:外购原料(石英砂)-上料-烘干-筛分-成品。主要设备:料仓、皮带输送机、烘干炉、滚筒筛等。 | 1、废水: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生产工艺无废水排放,物料含水在烘干工序耗散,水雾系统降尘废水在地面蒸发耗散。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烘干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②烘干炉转动过程中干砂翻滚产生的颗粒物;③烘干炉下料至皮带输送机产生的颗粒物;④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⑤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烘干炉燃料为天然气,燃料本身含硫量较低,设备同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较低,燃烧废气经排气筒(DA001)直接排放即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等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产尘环节设置抽风管道和集气罩对含尘废气进行收集,其中烘干炉废气出口、滚筒筛呼吸孔设置抽风管道(共4个,集气效率100%),烘干炉下料口、包装工序设置集气罩(共4个,集气效率85%),含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高温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去除效率99.9%,风量11194m3/h)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235t/a,排放速率0.0979kg/h,排放浓度8.75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24t/a,排放速率0.01kg/h,排放浓度0.893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182t/a,排放速率0.0758kg/h,排放浓度6.77mg/m3。本项目高温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去除效率99.9%,风量11194m3/h)排气筒(DA001)出口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其他炉窑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排放限值:燃气干燥炉,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综上,项目废气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车间地面降尘灰、废包装袋、废滤袋、废机油、废油桶。除尘器收尘、车间地面降尘灰、废包装袋、废滤袋在一般固废区(50m2****建材厂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废滤袋在一般固废区(50m2****回收站;废机油、废油桶经危废间(5m2,2.5m×2m×2m)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5620
通讯地址:**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服务中心站(东厅三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