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自2026年11月2日起在**市区(不含**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收回收购的土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应,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已供应未动工或已开工未竣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以及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棚户区改造和**村项目不纳入此次回购范围。
二、收地价格确定方式
(一)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
(二)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三、申报资料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
(二)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五)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六)涉及抵押查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七)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四、申报方式
**市区(不含**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各申报企业请于2026年11月6日前填写《**市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资料及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报****规划局。
联系人:陈 诗,联系电话:0772-****910
朱扬斌,联系电话:0772-****292
肖琨林(柳东新区),联系电话:0772-****032
联系地址:**市**区高新一**一巷7号**综合楼
附件:**市区(不含**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
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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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
附表 **市区(不含**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