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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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堡镇大纵湖2555 亩土地经营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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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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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堡镇大纵湖2555 亩土地经营权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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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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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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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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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6年11月03日10时30分 |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17时30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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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时间 |
2026年11月17日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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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形式 |
一、本次出租采取挂牌出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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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中堡镇大纵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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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号 |
无 |
出租面积 |
****1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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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不得从事林业、水产品养殖或河藕种植等多年生植物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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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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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标的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中心仅如实公布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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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 /年) |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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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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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押一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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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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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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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押金(元) |
20万元,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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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 |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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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结算 |
受让方、转让方收到成交通知书及 缴费通知单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关于降低小额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兴数发[2025]5号)收取交 易服务费。 (****交易中心付清交易服务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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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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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只允许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不得从事林业、水产品养殖或种植荷藕等多年生植物。 在 2555亩土地范围内,乙方必须完成 156 亩地块的有机水稻生产任务(具体四至范围、地块示意图详见附件)。 该 156 亩有机水稻地块,有机认证申报、生产资料投入、田间种植管理、生产台账记录、收割、加工、全部有机水稻产品销售等全套工作,均由承租方全额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须按有机农业规范建立完整生产档案,接受委托方及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每年须按主管部门时限要求取得对应地块有机水稻有效认证证书。若承租方未按约定实施有机水稻种植,或未取得有效有机认证,或未完成该地块有机水稻全套生产销售任务,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追责: 1. 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2. 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完成有机水稻任务; 3. 经催告后仍拒不整改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包合同,收回全部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政策任务损失。 该 156 亩土地租金,按本合同竞价后的每亩单价执行,不单独减免租金。该处置中相关一切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亦由竞得人承担;交易凭证出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搬清现场标的资产,并打扫干净。 1. 合同期内的土地只允许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不得从事林业、水产品养殖或河藕种植等多年生植物。若乙方需开展综合种养业务,则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政府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转包、转租;擅自转包转租视为重大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造成土地撂荒,出现土地连续撂荒情形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约定用途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及行政处罚带来的全部损失。 2. 合同期内,如遇政府依法征收、征用,或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绿化、道路建设等)需使用本合同项下部分地块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对被占用地块,双方现场确认面积后从承包总面积中予以扣减,对应已缴纳的承包金按实际未使用时间据实退还。 若发生公共利益占用,优先保障乙方收获当季农作物;确需提前清收的,就青苗损失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除本约定补偿外,发包方不再承担其他补偿。依法征收的补偿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3. 中标方可在合同期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但建设地点、规模等规划必须得到发包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中标方不得建设或增加永久性生产、生活设施。 承包期满后 1 个月内,乙方应当自行拆除全部由其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搬走自有可移动生产设备,并将土地恢复至符合耕种条件;逾期未拆除搬迁的临时设施,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所有权,由发包方处置,发包方不予以补偿。因乙方建设、拆除行为造成土地损毁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及复垦责任。 4. 田埂、圩堤、生产沟渠等规划和实施方案必须得到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对田埂、圩堤、沟渠仅可做日常维护;如实施加固、改造工程,必须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实施改造,期满发包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经同意实施改造的,合同到期,改造形成的构筑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予补偿。承包期满后,中标方按约定将土地及田埂、圩堤、生产沟渠等交给发包方,发包方不给予中标方任何补偿和赔偿。 5. 种粮补贴约定:本合同项下土地对应的稻谷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国家**种粮补贴,按国家及地方政策申报,符合政策条件的补贴收益归乙方(中标方)享有。乙方应当按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完整提交申报材料;因乙方自身种植条件不达标导致无法取得补贴,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仅配合提供必要土地权属材料,不保证乙方一定获得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地力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归土地所有者享有,由发包方按政策申领。发包方可结合乙方就本土地承包经营业务在我镇属地开票纳税情况(达到约定金额)、或乙方列入统计口径(列统)企业名录等情况,依据国家及地方现行政策,以奖补形式给予乙方相应支持,具体条件与金额按当年度政策确定。 6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应妥善使用出租方已提供的基础设施、地上附着物等,合同期满后对照附属设施(清单),逐一交接清楚,如有损害,根据损坏程度,双方协商一致后,承租方赔偿出租方损失,协商不成,经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评(审)定,承租方如数赔偿出租方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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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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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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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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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资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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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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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38****0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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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政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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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柳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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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8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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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中心(**市**路13-1号、**交通大楼后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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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 |
0523-****8618/0512-****8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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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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