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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建设**县胡萝卜分选加工车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信****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国家食品安全的战略,推动工业化进程,保障特色果蔬加工环境,改善广大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乡村**与农业产业的发展。同意建设**县胡萝卜分选加工车间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址:**市**县寺村镇横桥村村民委杨梅村。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工厂一座,总建筑面积6655.60㎡,其中:原厂房改建2796.09㎡,**厂棚2550㎡,其他已建建筑1309.51㎡,配套建设冷库、水池等其他基础设施。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722.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9.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44万元,预备费34.4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2026年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局《关于**县胡萝卜分选加工车间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无需办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31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当量值1.74吨标准煤,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