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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就我局购买婚姻登记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情况
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的条件:
1.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的社会组织;
2.****政府职能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服务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购买方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购买服务内容
项目承接方提供专职工作人员,****民政局指定的办公地点,****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及调解等相关工作。
三、服务周期和金额
本次服务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项目申报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民政局****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项目申请。
(二)项目设计。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依据项目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并在项目发布后10日内,通过邮箱****@qq.com****民政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三)项目评审。****民政局组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四)评审公示。****民政局****委员会认定的****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五)资金拨付。承接项目主****民政局签订正式服务协议,****民政局根据该协议,项目资金分三次支付,项目合同(协议)签订后支付40%、项目通过中期督导后支付2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结项评估后支付剩余的40%。
五、其他事项
本****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丁圣翠
联系电话:181****6257
附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doc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