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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0MA76H2Y262 | 建设单位法人:杨军 |
| 杨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
| 宁****基地****示范区 |
| ****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第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宁东基****示范区 |
| 经度:****857.05 纬度: 38136.82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16 |
| 宁东管环〔2021〕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40 |
| 298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0MA76H2Y2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C1R3BJ0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2217782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生产能力为间双1600吨/年、磺化对位酯28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生产能力为间双1600吨/年、磺化对位酯2800吨/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间双:以间苯二胺、98%硫酸及65%发烟硫酸为原料,通过磺化反应生产。磺化反应液经水解后加入套用母液和套用水进行稀释,之后降温结晶并过滤,滤饼加入液碱进行中和反应,生产间双,通过降温结晶并过滤后得成品。 2、磺化对位酯:以对位酯为原料,通入98%硫酸和65%发烟硫酸,经磺化反应生成;磺化反应结束后加水,使磺化反应副产4-β—羟乙砜硫酸酯苯胺-2.6-二磺酸水解为双磺化对位酯(4-β—羟乙砜硫酸酯苯胺-2-磺酸)。之后加入硫酸钾或氯化钾、碳酸钠进行盐析,最后通过压滤后得到磺化对位酯(4-β—羟乙砜硫酸酯苯胺-2-磺酸)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间双生产线较环评阶段主反应设备及反应工艺参数均未发生改变;工艺流程进行了部分优化,增加粗品漂洗工段,调整了部分生产设备。以间苯二胺、98%硫酸及65%发烟硫酸为原料,通过磺化反应、水解稀释生产。稀释液经降温结晶并离心过滤,滤饼经三次洗涤后加入液碱进行中和反应,中和液通过降温结晶并过滤后得成品。 2、本项目磺化对位酯生产线较环评阶段生产工艺进行了简化;磺化反应由原来的静态连续管式反应器改为动态连续反应器,磺化反应温度、压力、反应时间等工艺参数未改变;取消了水解单元、稀释单元、盐析分离精制单元,调整了原辅材料的配比及部分生产设备。以对位酯为原料,通入98%硫酸和65%发烟硫酸,经磺化反应生成;最后通过冷却粉碎后得到磺化对位酯(4-β—羟乙砜硫酸酯苯胺-2-磺酸)产品。 |
| 间双及磺化对位酯生产线的工艺变动仅为生产工艺优化或简化,较环评阶段主反应设备及反应工艺参数等均未发生改变;上述变动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均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厂区东北****处理站一座,占地面积9000m2。预处理工艺为“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碱化沉淀”,规模为500m3/d,综合处理工艺为“UASB+AO+**度澄清+末端芬顿”,规模2000m3/d,废水****园区下水管网,****水厂处理达标后回用。厂区污水排放口设在线监测装置,对流量、COD、氨氮和TDS实施在线监测。 废气:间双、磺化对位酯生产线磺化、水解工序产生硫酸雾废气全部共用1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高25m,内径0.4m的排气筒(P5-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措施: 1、本项目在厂区东北角建设1****处理站,预处理规模为500m3/d,综合处理规模为2000m3/d。预处理工艺:“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碱化沉淀”;综合废水处理工艺:“调节池+UASB→AO生化→**度澄清→末端芬顿反应”;污水处理站在一期第一阶段已全部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并验收。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2座串联的化粪池(容积共计40m3)处理后同其****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宁东****公司。 废****处理站建设内容、处理工艺同环评设计一致,未发生变动。 废气处理措施: 1、间双、磺化对位酯生产线磺化、水解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全部经1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DA017)排放。 2、对位酯生产线退热冰废水处理废气(蒸馏回收甲醇废气)经“两级冷凝+一级水喷淋”处理后引入三车间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三车间已建3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间双及磺化对位酯生产线废气处理措施同环评设计一致;苯胺回收装置废气经“两级冷凝+一级水喷淋”处理后引入三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属于环保措施工艺优化,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 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同环评设计一致,未变动。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较环评设计有所变动,苯胺回收装置废气经“两级冷凝+一级水喷淋”处理后引入三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属于环保措施工艺优化,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填埋场废水处理措施: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在厂区设置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桶收集后运至****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厂区对位酯母液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雨水及洗车水收集池收集后运至****精细化工****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 2、生活污水在厂区设置1座2m3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 3、渗滤液经每个填埋单元配套建设的0.2m3的渗滤液收集池(0.6m×0.6m×0.6m)收集后运至****精细化工****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截至目前暂未产生渗滤液。 车辆清洗废水经630m3的雨水及洗车水收集池收集后运至****精细化工****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
| 1、因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故暂未设置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 未设置渗滤液收集桶,实际为渗滤液收集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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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834 | 30.54 | 0 | 0 | 0.834 | 0.834 | / |
| 0 | 9.05 | 29.05 | 0 | 0 | 9.05 | 9.05 | / |
| 0 | 1.656 | 8.73 | 0 | 0 | 1.656 | 1.656 | / |
| 0 | 4.2372 | 21.15 | 0 | 0 | 4.237 | 4.237 | / |
| 1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宁东****公司污水纳管标准》 | 1、厂区共建设2座串联的化粪池(容积共计40m3),用于生活污水的预处理。 2、本项目在厂区东北角建设1****处理站,预处理规模为500m3/d,综合处理规模为2000m3/d;预处理工艺为“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碱化沉淀”;综合处理工艺为“UASB+AO+**度澄清+末端芬顿”;****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宁东****公司;****处理站废水排口(DW001)设置1套在线监测设施,主要监测因子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该在线监测设备已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验收。 | 废水总排口监测两天 |
| 1 | 二级碱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 | 1、间双、磺化对位酯生产线磺化、水解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全部经1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DA017)排放。 | 三车间废气排放口DA017进出口监测两天 | |
| 2 | 两级冷凝+一级水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 | 对位酯生产线退热冰废水处理废气(蒸馏回收甲醇废气)经“两级冷凝+一级水喷淋”处理后引入三车间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三车间已建3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 三车间废气排放口DA017进出口监测两天 | |
| 3 | 一级碱吸收+二级电除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制酸工段转化吸收尾气经“一级碱吸收+二级电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高32m、内径0.9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制酸废气排放口 DA001监测两天 | |
| 4 | 一级酸吸收+三级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氯磺酸工段尾气经“一级酸吸收+三级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内径0.2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氯磺酸制备废气排放口 DA003监测两天 | |
| 5 | “冷凝+二级碱吸收”+“水膜除尘+二燃室+二级碱吸收”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1/102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 | 1、对位酯母液处理过程中的蒸发工序不凝气经“冷凝+二级碱吸收”处理后由1根高28m、内径1.2m的排气筒(DA005)排放。 炭化烘干工序废气经“水膜除尘+二燃室+二级碱吸收”处理后由DA005排放。 | 制盐车间炭化烘干装置废气排放口DA005监测两天 | |
| 6 | “SNCR炉内脱硝+电袋除尘+SCR脱硝+二级碱喷淋”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1/1025-201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 高温氧化系统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电袋除尘+SCR脱硝+二级碱喷淋”处理,其中电袋除尘器分别设置(共2台),SCR+二级碱喷淋装置共用;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50m高、内径1.8m的排气筒(DA007)排放。 | 制盐车间高温氧化装置废气排放口DA007监测两天 | |
| 7 | “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吸收+二级碱液吸收”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1/102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 | 罐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吸收+二级碱液吸收”工艺进行处理,之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6m的排气筒(DA008)排放。 | 罐区废气排放口 DA008监测两天 | |
| 8 | “二级碱+次氯酸钠混合液喷淋吸收”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 | 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仓库的尾气集中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次氯酸钠混合液喷淋吸收”处理,之后通过1根高30m、内径0.9m的排气筒(DA009)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DA009监测两天 |
| 1 | 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泵及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均为固定声源,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两天 |
| 1 | 重点防治区:对埋地液体物料管道、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地下罐/槽、罐区、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危废库等区域地面、池底、池壁、围堰等区域做重点防渗,防渗层的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主要采用土工布+HDPE膜防渗措施; 一般防治区:对车间、装卸区、原料及产品仓库、一般固废仓库、预留液氨罐组、变配电室、动力车间、导热油炉房、设备房、消防及循环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回用水池及废气处理区等区域的地面、池底、池壁、围堰做一般防渗处理,其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采用抗渗混凝土和防水防腐措施; 监测井:设置3眼跟踪监测井,行政办公区西南角(地下水流向的上游)1眼、污水站北侧(地下水流向的下游)1眼、罐区北侧(地下水流向的下游)1眼。 | 1、本项目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所处的区域及部位,将厂区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 2、其中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液硫地池、原料罐组、中间罐组、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治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动力车间、导热油炉房、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废水处理区等。 3、各污染防治区均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具体措施详见表4.2-1。 4、建设单位在厂区共设置3口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井,分别为行政办公区西南角(地下水流向的上游)1口、污水站北侧(地下水流向的下游)1口、罐区北侧(地下水流向的下游)1口; 建设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的相关要求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按照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
| 1 | 危险固废中稀酸再生分解炉产生的杂盐、碳渣、蒸馏残渣、废水处理污泥送项****填埋场处置;废滤布和废布袋、废包装袋、环境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废导热油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化验室清洗后的试剂瓶和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RO膜、废活性炭、****园区****填埋场进行处置;****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建设一般固废仓库1座,高7.65m,面积783.59m2,用于厂区一般生产固废的收集、暂存。 建设危险废物仓库1座,为甲类仓库,高8.15m,面积611.75m2,用于厂内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与暂存。 办公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1、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中稀酸再生装置产生杂盐、对位酯缩合母液处理装置产生的碳渣、各生产车间压滤及烟气除尘工序产生的废滤布和废布袋、****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至项****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2、退热冰废水回收苯胺装置废树脂、稀酸再生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化验室及在线监测设施废液、机修废物、废油漆桶、烟气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委托****,危废处置合同详见附件。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软水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滤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建设一般固废仓库1座,高7.65m,面积783.59m2,位于厂区东侧,用于厂区一般固废的收集、暂存。 建设危险废物仓库1座,面积611.75m2,分隔为独立的三间,用于分区分类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每个危废暂存间内分别设有经过防渗、防腐处理的导流槽及加盖收集池(容积1m3,共3座)。 |
| 1 | 事故水池: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1座,有效容积2112m3,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等; 围堰:车间装置区四周设置环形沟及15cm围堰;罐区四周设置高度1.2m高围堰,罐组内部不同物料储罐单独设置围堰,围堰高度1.15m,单个单元围堰内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单个储罐容积设计; 事故暂存池:建设2座事故暂存池,其中1#罐组西侧建设1#事故暂存池,容积300m3;3#罐组西侧建设2#事故暂存池,容积190m3。罐区的初期雨水在围堰内收集后进入事故暂存池,之后通过雨畀及雨水管道进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时泄漏至围堰内的化学品进入事故暂存池,之后拉运处置。 毒性/易燃气体检测:装置区、罐区设置毒性/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 1、事故水池:位****处理站北侧,容积2112m3(22m×24m×4m),用于收集全厂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等; 2、围堰:车间装置区四周设置环形沟及15cm围堰;罐区四周设置1.2m高围堰,罐组内部不同物料储罐单独设置围堰,围堰高度1.15m; 3、事故暂存池:储罐区共设置2座事故暂存池,其中1#事故暂存池位于1#罐组西侧,容积300m3(25m×3m×4m);2#事故暂存池位于3#罐组西侧,容积190m3(19m×2.5m×4m)。 4、罐区的初期雨水在围堰内收集后进入事故暂存池,之后通过雨畀及雨水管道进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时泄漏至围堰内的化学品进入事故暂存池,之后拉运处置; 毒性/易燃气体检测:一期第一阶段建设单位在厂区共设置58套可燃气体探测器,139套有毒气体探测器,分别位于生产车间、储罐区、装卸区、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等。一期第二阶段建设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在三车间共设置7套可燃气体探测器,14套有毒气体探测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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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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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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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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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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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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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