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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957412 | 建设单位法人:郭宏恩 |
| 于鹏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 |
| 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2号机组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7-****电厂、核热电厂、****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设施;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4-D4414-核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街道 |
| 经度:122.5161 纬度: 36.9661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9 |
| 环审〔2024〕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000 |
| 1475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95741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 |
| 121********000309R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 |
| 121********000309R | 竣工时间:2025-09-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uanjingbaohu.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2台国和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台国和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每台国和一号核电机组反应堆堆芯额定热功率为 4040 MWt,机组额定电功率 1534 MWe,设计寿命为 60 年 | 实际建设情况:每台国和一号核电机组反应堆堆芯额定热功率为 4040 MWt,机组额定电功率 1534 MWe,设计寿命为 60 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2台国和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放射性气体废物处理系统(WGS)、放射性液体废物处理系统(WLS)、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WSS)、厂址废物处理设施(SRTF)等一并构成了完整的放射性三废处理系统,其设计性能满足本工程预期放射性废物处理的要求。本工程对非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理也采取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及措施,如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生活垃圾收集措施等,以确保本工程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非放射性污染物处理达标,处置规范。本工程同时设置了环境辐射监测与气象观测系统。 1)放射性气体废物处理系统(WGS)用于接收系统运行期间产生的含氢气体和放射性气体,并对其进行处理和排放,该系统采用活性炭延迟床吸附衰变工艺进行放射性废气的处理。本工程每台国和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设置一套放射性气体废物处理系统(WGS),该系统包括气体冷却器、气水分离器、活性炭保护床和活性炭延迟床。 2)放射性液体废物处理系统(WLS)用于控制、收集、处理、输送、贮存和处置正常运行及预期运行事件下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并可控制地向环境排放。本工程每台国和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设置一套放射性液体废物处理系统(WLS),根据不同的废液类型,选择脱气、过滤、吸附、化学絮凝、离子交换等工艺进行放射性废液的处理。 3)本工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WSS)用于收集和暂存正常运行以及预期运行事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稳定化处理和暂存在厂址废物处理设施(SRTF)内实现。SRTF****处理厂房、洗衣房和废物暂存库。SRTF内的废物处理采用干燥、超级压实等减容技术以减少最终废物包装量。废物暂存库满足本工程2台国和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5年内产生的中、低放废物暂存要求。 4)本工程设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用于收集本工程非放射性区域设备和地漏的排水并处理达标排放。本工程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管道收集本工程运行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并处理达标回用。本工程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用于贮存本工程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外送处置。 本工程设计并建造厂区环境辐射监测与气象观测系统,并制定环境监测大纲和气象观测大纲,本工程投运后依据环境监测大纲、气象观测大纲开展环境辐射与气象观测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完成建设。 (1)放射性 废气处理设施 本项目建设的放射性废气处理设施包括放射性气体废物处理系统(WGS)、供热、放射性控制区通风系统(VAS)、安全壳空气过滤系统(VFS)、放射性废物厂房通风空调系统(VRS)、核岛保健物理和热机修车间通风空调系统(VHS)、以及凝汽器抽真空系统(CMS)。各系统经调试合格后投入运行,运行后的气态流出物的监测结果表明,气态流出物排放量低于国家批准的年排放量,气态流出物处理设施运行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 (2)放射性废液处理设施 本项目建设的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WLS)用于控制、收集、处理、输送、****电站正常运行下产生的液态放射性废物;厂址废物处理设施(SRTF)收集处理洗衣废液、各种冷凝液和设备/地面疏水、化学废液,以及去污和热检修车间的废液。各系统经调试合格后投入运行,运行后的液态流出物的监测结果表明,液态流出物的排放量低于国家批准的年排放量,液态流出物处理设施运行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 (3)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本项目建设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WSS)用于收集和暂存正常运行以及预期运行事件产生的废树脂、深床过滤器过滤介质、活性炭、水过滤器滤芯、放射性干废物和混合固体废物;厂址废物处理设施(SRTF)收集处理水过滤器滤芯、通风过滤器滤芯/干废物/混合固体废物、废树脂,并具备废物暂存库功能。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厂址废物处理设施经调试合格后投入运行,设施建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 (4)乏燃料贮存系统 本项目建设的乏燃料贮存设施包括乏燃料贮存水池和乏燃料贮存格架。乏燃料贮存系统运行正常,乏燃料厂房建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 (5)流出物监测系统 本项目建设的流出物监测系统主要包括气态流出物监测系统、液态流出物监测****实验室。流出物监测系统中各在线监测、****实验室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 (6)辐射环境监测设施 本项目建设的辐射环境监测设施包括气象观测站、环境监测站、 采样站、环境监测车、环境监测网,以及固定监测子站等,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 (7)非放射性三废处理设施 本项目建设的非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包括生产废水处理系统(WWS)、****处理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库和危险废物库。 ****处理站运行正常,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 生产废水系统氨氮处理设施正在开展改造中,预计2026年12月完成。目前已采取的临时氨氮处理措施有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库和危险废物库运行正常,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理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法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化学品库、特种汽车; 建设辐射事故****指挥中心、****中心、****中心、监测和评价设施,以及通信系统等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的化学品库和特种汽车库运行正常,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 建设的辐射事故****指挥中心、****中心、****中心、监测和评价设施,以及通信系统等。各应急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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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放射性废液处理设施、非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2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 | 已建设放射性废液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开展相关的在线和取样监测,目前的排放均符合标准要求 |
| 1 | 放射性废气处理设施包括放射性气体废物处理系统(WGS)、供热、放射性控制区通风系统(VAS)、安全壳空气过滤系统(VFS)、放射性废物厂房通风空调系统(VRS)、核岛保健物理和热机修车间通风空调系统(VHS)、以及凝汽器抽真空系统(CMS)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25) | 已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 | 开展相关在线和取样监测。 |
| 1 | 采用了隔声罩、厂房吸音、厂房封闭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周围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 采用了隔声罩、厂房吸音、厂房封闭隔声等降噪措施。 | 每季度开展厂界和周围环境监测 |
| 1 | 建设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乏燃料贮存系统、一般固体废物库、非放危险废物库 | 已建设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乏燃料贮存系统、一般固体废物库、非放危险废物库 |
| 1 | 建设辐射应急设施设备和化学品库 | 建设辐射应急设施设备和化学品库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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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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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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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林地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0年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53.4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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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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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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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