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7677
通讯地址:**市**区观潮路与二里桥路十字路口,****中心5****环境局
邮编:225000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 1 | ****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 | **市**区沙头镇创业路8号 | **** | ******公司 | 项目拟租用位于**市**区沙头镇创业路8号现有二号厂房,购置DN1500型玻璃钢板生产线(包含导向牵引机、凸轮式转子泵、切纱机、覆膜挤压机、自动成型机等设备),**“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的生产能力。 | 我局于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2****生态环境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大**。 (2)废气:投料、配料、布放基料、覆膜挤压、固化成型废气收集进入“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收进入“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废气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加强管理,采用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4)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