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3日拟审批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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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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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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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6-11-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1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665

传 真:0459-****665

通讯地址:****管委会339室

邮 编:1633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4英寸24万片磷化铟抛光片项目

**高新区**路3号

****

******公司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的生活****处理厂处理;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及时清运,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磷化铟生产过程、砷化镓生产过程多晶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酸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磷化铟测试、研磨、清洗、切片工序产生的废气,砷化镓多晶清洗、测试、清洗、切片工序产生的废气和锗晶片研磨、清洗、切片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碱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VOCs(冰醋酸)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磷化铟切片工序、清洗工序,砷化镓切片工序、研磨工序、抛光工序、清洗工序,锗晶片切片工序、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酸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磷化铟多晶生成、脱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碱式喷淋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五氧化二磷全部被碱液吸收不排放;砷化镓脱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砷化镓晶体加工、磨边工序、单晶生长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砷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磷化铟高含氨氮废水在磷化铟脱氨塔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砷化镓高含氨氮废水在砷化镓脱氨塔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醇、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砷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磷化铟、锗晶片高含氨氮废水经**磷化铟脱氨塔预处理后,和其他含磷废水一同进****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含磷颗粒黑****处理站含磷颗粒**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再经过磷化铟污水回用系统处理后,清洁水回用生产线,浓****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再次处理,最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砷化镓高含氨氮废水经**砷化镓脱氨塔脱氨后产生低氨氮废水,含砷颗粒**经含砷颗粒**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过砷化镓污水回用系统过滤处理后,清洁水回用生产线,浓水和其它含砷废水、脱氨塔产生的低氨氮废水、锗晶片其它含锗废水一****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含锗颗粒****处理站**的含锗颗粒**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纯水站产生浓水部分回用于脱氨塔配置稀硫酸,剩余纯水站产生浓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市政****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处理站、****处理站、化学品库房、危废贮存库、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理站、****处理站、化学品库房、事故池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要求。依托现有1口地下水监测井,**1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措施并予以实施,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相应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投产后磷化铟污水处理单元污泥、硫酸铵废液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鉴定,如鉴定为一般固废,则可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取得相关认证或危废鉴**论之前,按危废处置;废硫酸属于危险废物回用于脱氨塔,废石英管、废坩埚、废切割线、废盐酸、废碱液、污水处理单元污泥、酸洗废液、碱洗废液、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除尘器粉尘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漏污染,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一厂一策”操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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