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询价通知书名称:****集团****公司秀山片区霍里山单元(Hxs13)印**路与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施工项目吊篮租赁采购 | 采购联系人:赵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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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山片区霍里山单元(Hxs13)印**路与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施工项目 吊篮租赁招标公告 ****公司秀山片区霍里山单元(Hxs13)印**路与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施工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吊篮 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n/)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5#楼及6#楼的外墙装饰及防水保温施工 租赁高处作业吊篮22台,型号:ZLP630。 包括吊篮的租赁、进场的安装、拆除、运输、检测,以及平移位和高架移位。如需专家论证,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吊篮维保:出租人保证两个小时内到场维修,如需维保人员全天驻点,每天驻点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由承租人承担维保人员工资,工资标准为400元/天。 1.2工程建设地点:**省**市**区 1.3暂定租赁期:2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需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塔吊和施工升降机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5)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一经查实,按无效标处理,****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2.4因国家对中小企业有优待政策,投标单位如果为中小企业,投标时请自行上传证明资料,否则视同为非中小企业。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3.2招标文件费 / 元,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投标单位名称-秀山项目吊篮租赁标书费”,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qq.com),招标方录入后投标人方可登录,然后在【招标文件报价编制】的投标文件录入页面下载招标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单位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投标文件的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 9:00 ,投标人应在截****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赵鹏 电 话:0555-****122 招 标 部 门: ****中心 地 址:**区天宝路588****中心大厦 联系人:奚昌杰(项目) 电 话:138****1009 时 间:2026年11月02日 ****集团****监察室举报电话:****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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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租用\电动吊篮 ZLP630 | 项 | 1.0 | 0.13 | 2026-11-07 | 技术标准:1.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吊篮租赁包含的所有组装拆卸和租赁的相关内容:****服务所发生的吊篮及全部配置(提升机、电位箱、安全锁、跟位器、钢丝绳等所有配套设备)租赁费、运输费、进退场费、移位费、高架安装费、安转及配件安装费、预埋件安装费(含材料费)、设备安装拆除费、人员食宿、吊篮方案编制并报审、所有的检测费、调试费、验收费、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费、三级配电箱和电缆的安装及维护(需配备专业电工)、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单价不可调整。 2.吊篮租赁费按每台吊篮的租赁天数计算,吊篮具体租赁台数及天数按实计算。租金自吊篮安装完成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后,****工程部、安全部和物供部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开始计算,至吊篮退场双方签订的《吊篮退场清单》之日截止,按日历连续计算,春节期间20天不计租赁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山洪、疫情等****政府原因停工,停工期间不收取租赁费用。 3.如需专家论证,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吊篮维保:出租人保证两个小时内到场维修,如需维保人员全天驻点,每天驻点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由承租人承担维保人员工资,工资标准为400元/天。付款方式:每月底结算,次月付款,月进度款的付款比例为70%,租赁期截止,租赁设备退场后的付款比例为80%,退场后三个月内办理完结算的付款比例为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