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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砚芳、张玉馨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人民大道45****花园B1座506房的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 证号 | HK085595、****000410 |
| 权利人 | 许砚芳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4002GB02826F****0039 |
| 不动产坐落 | **市人民大道45****花园B1座506房 |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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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