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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单位于2026年10月29日发布的《**西外环道路罩面维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现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6〕168号相关要求,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澄清事项
1. 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四、评标办法中p2为商务标得分、p3为信用评价得分(p3在投标截止当日从****建设厅网站查询)的澄清标书代写
现澄清修改如下:
(1)p2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由69%调整至70%;
(2)p3信用评价分值占总得分的权重由1%调整至0%。
二、澄清效力
1. 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澄清通知发布后,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次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3. 本澄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投标人应按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招标人:****(盖章)
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6年11月03日|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 招标文件 | |
| 项目基本情况.pdf | 招标文件 |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