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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243884K | 建设单位法人:李俊 |
| 汪姣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县拉依苏化工区 |
| **天运2万吨/年粉剂水溶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5-肥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24-C2624-复混肥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县 **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县 |
| 经度:84.001944 纬度: 41.818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09 |
| 巴环评价函〔2025〕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243884K001P |
| 2026-04-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30 |
| 2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24388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盛泰****公司 |
| ****2801MA78FR096Q | 验收监测单位:**广宇众联****公司 |
| ****2801MA78HJNQ0F | 竣工时间:2026-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拟建内容为:**1栋厂房(安装水溶肥生产线1条)、**1栋仓库等,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依托****现有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粉剂水溶肥。项目总投资985万元,环保投资29.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99%。 | 实际建设情况:仓库、厂房及水溶肥生产线及配套环境设施已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1130万元,环保投资29.5 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61%。 |
| 总投资由环评概算 985 万元增至实际 1130 万元(增加 145 万元),环保投资 29.5 万元与环评一致、未减少,环保投资占比由 2.99% 调整为 2.61%。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地方相关规定,本次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流程:破碎(尿素、磷酸一铵、钾肥)—上料至原料仓—自动配料—圆锥粉料初清筛—定量混合—包装一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破碎(尿素、磷酸一铵、钾肥)—上料至原料仓—自动配料—圆锥粉料初清筛—定量混合—包装—入库;无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上料、破碎、配料、混料、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等有效措施处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生产工序设置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加强车间换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用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运营期除尘灰、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杂质、废布袋等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共建设水溶肥生产线1条,生产过程均在厂房内,上料、包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混料均在密闭机器内完成,无废气排放。生产过程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未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减振、降噪措施 除尘器收集粉尘与沉降粉尘收集后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筛分杂质、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润滑油等危险固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废气治理中产污环节减少,破碎、筛分、混料工序因设备密闭而不再产生废气。其余环保设施均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地方相关规定,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建立生态环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定期开展演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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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61 | 0 | 200.28 | 0 | 0 | 104.61 | 0 | / |
| 293.564 | 0 | 450.93 | 0 | 0 | 293.564 | 0 | / |
| 36.04 | 0.0205 | 275.53 | 0 | 0 | 36.06 | 0.02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标准值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2026年7月7日-7月8日**广宇众联****公司对有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2026年7月8日-7月9日**广宇众联****公司对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规定执行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并组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已按要求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 系及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 机构及岗位职责,落实各项生态环 境保护措施。项目已依法申领排污 许可证,已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 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
| 1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南侧空地,不新增用地;依托公司现有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及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用水。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化处置,并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同时落实分区防渗,设置导流沟、围堰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依托工程,未新增用地;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依托现有设施,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该库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于2024年3月27****环境局批复(巴环评价函〔2024〕51号),并于2025年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已与******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事故池依托现有设施,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并设置围堰和收集槽,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编号为652800-2026-9-M。依托工程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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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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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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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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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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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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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