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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7380(南****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791-****7380
通讯地址:****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330200
| 批复名称 | 文号 | 日期 |
| 关于大垓环保****公司 大垓环保****环保免烧砖和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6]26号 | 2026年10月13日 |
| 关于博世电驱动****公司博世**电驱动系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6]27号 | 2026年10月15日 |
| 关于******公司**晟信**县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6]28号 | 2026年10月20日 |
| 关于****公司燕窝大健康滋补食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6]29号 | 2026年10月28日 |
| 关于****公司****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6]30号 |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