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名称 | ******公司15%股权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1-0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6-11-09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新造镇智港大街15号204室A单元 | |||||||||||||||||||||||||||||||||||||||||||||||||
| 法定代表人 | 郑志辉 | 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 成立时间 | 2019-01-21 | 注册资本(万元) | 4100.000000(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1MA5CLDPQ9K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 | ||||||||||||||||||||||||||||||||||||||||||||||||||
| 职工人数 | 8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股东数量(个) | 3 | 股份总数(万股) | 4100.00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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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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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事项详见《******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课税事宜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启恒资字(2026)第ZZ08273号)。 2.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标的企业认缴资本41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26.534051万元人民币。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5%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形式的实缴出资义务。办理标的企业15%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管理部门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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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社区工业大道18号一楼南107室(仅作办公用途) | |||
| 法定代表人 | 廖小茜 | 注册资本(万元) | 101.000000 | |
| 经济类型 | 其他非国有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606MAEK3JQL68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0000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6.898273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方在提交申请资料前,应充分了解并接受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标的企业现状、潜在风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相关风险后参与本项目。意向方在信息公****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银行账****交易所指定账户。 4.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5.****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方提供补充资料。 6.在信息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方的,该合格意向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意向受让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7.本公告所称意向方是指有购买标的****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交易所有限公司、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8.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9.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0.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1.8万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交纳的诚意金在意向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后,诚意金与保证金等额部分可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剩余部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可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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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
| 诚意金设定 | 是否交纳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50000.00 | 诚意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031********00136 开户行:民生银行**羊城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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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或者违反交易规则、公告、交易须知或《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无息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后,诚意金与保证金等额部分可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剩余部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可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诚意金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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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及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规则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吕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73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