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南路工程(一期)-南侧地块环境整治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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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1022-0000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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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南路工程(一期)-南侧地块环境整治工程
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学院南路工程(一期)-南侧地块环境整治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11月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4、10.18、10.20、10.23修改:
| 原文 |
修改为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4: 1.投标文件盖章和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的,投标人应当采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位置进行签署。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名称填写牵头人单位全称;成员单位全称并分别加盖牵头人公章及成员单位公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4: 1.投标文件盖章和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的(工程量清单的个人签名部分不强制电子签名),投标人应当采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位置进行签署。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名称填写牵头人单位全称;成员单位全称并分别加盖牵头人公章及成员单位公章。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 因电子标格式固化不能修改,对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 资格审查资料”作以下补充说明:(1)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三拟派驻本招标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中注的条款内容须要作修改或补充,详见“第二节资格审查资料”《六 资信标其他材料》中的说明。 (2)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三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 历》的签字要求:由于本项目不对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作投标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不用签字。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 整款删除。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0: (1)清单预算价金额为:5,647,392.21 元,本项目在清单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 9.35%作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第 3.2.3 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金额须按 89,334.34元填报,不得修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0: (1)清单预算价金额为:5,631,687.06 元,本项目在清单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 9.35%作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第 3.2.3 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金额须按90,412.87元填报,不得修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3: 关于提交不平衡报价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如果中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形,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3 款约定的原则进行不平衡报价调整,且 7 天内(自中标结果公示当天起计算)向招标人提供不平衡报价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否则,由此引起的影响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3: 关于提交不平衡报价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如果中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形,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5 款约定的原则进行不平衡报价调整,且 7 天内(自中标结果公示当天起计算)向招标人提供不平衡报价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否则,由此引起的影响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2.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投标函附录》附表中备注,已由不可编辑调整成可编辑。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大****服务中心西座 4 楼 |
地址:**省**市**区新基一路2号二楼 |
| 联系人:曾先生 |
联系人:陈耀茂、冷华、梁俊强 |
| 联系方式:0757-****6885 |
联系方式:0757-****1120 |
| 2026年11月3日 |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