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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1MA7LLWC74B | 建设单位法人:祁耀亮 |
| 嵇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湖镇汶骆西路888号 |
| 睿晶半****公司 年产18000片集成电路光掩模版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湖镇汶骆西路888号 |
| 经度:121.536570 纬度: 29.9936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9 |
| 镇环许〔2025〕1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9986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1MA7LLWC7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11MA7LLWC74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1MA2AJGFK6G | 竣工时间:2026-04-29 |
| 2026-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30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mod=gs-con id=322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光掩模版18000片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光掩模版18000片,全厂光掩模版30000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为涂布、曝光、显影、刻蚀(干法刻蚀、湿法刻蚀)、清洗、去胶(湿法去胶)、修复、检测及包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含铬废水单独收集,在车间排放口达到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限值后与其它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的表1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近期纳入宁****公司****水厂****处理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雨水、污水总排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远****园区****处理厂建设完成后,生产****园区污水处理厂。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显影及清洗废气、碱供应间废气及其它碱性废气收集经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有毒腐蚀性气体供应间废气泄漏时应先进入吸附滤筒进行预处理;干法刻蚀(去除钼硅膜)废气、干法刻蚀(去除铬膜)废气分别经电浆水洗预处理和吸附滤筒预处理后与湿法刻蚀废气、酸供应问废气及其它酸性废气一起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PSM光阻涂布、烘干、废溶剂收集间废气和缺陷修补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上述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其中南侧汶骆路、北侧规划道路侧执行4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企业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立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实施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含铬废水单独收集,在车间排放口达到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限值后与其它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的表1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2、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显影及清洗废气、碱供应间废气及其它碱性废气收集经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有毒腐蚀性气体供应间废气泄漏时先进入吸附滤筒进行预处理;干法刻蚀(去除钼硅膜)废气、干法刻蚀(去除铬膜)废气分别经电浆水洗预处理和吸附滤筒预处理后与湿法刻蚀废气、酸供应问废气及其它酸性废气一起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PSM光阻涂布、烘干、废溶剂收集间废气和缺陷修补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上述废气的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554-93)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镇政发(2025)28号),该地块声环境功能区划已调整为3类功能区,因此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侧汶骆路、北侧规划道路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其4类标准。 4、企业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贮存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6.56 | 18.6381 | 0 | 0 | 16.56 | 16.56 | |
| 0 | 6.624 | 7.455 | 0 | 0 | 6.624 | 6.624 | |
| 0 | 0.469 | 0.528 | 0 | 0 | 0.469 | 0.46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194 | 2.47 | 0 | 0 | 2.194 | 2.19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15 | 0.139 | 0 | 0 | 0.115 | 0.115 | / |
| 1 | 化粪池、隔油池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的表1间接排放-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 | 已建成 | 2026年7月14日~7月15日的采样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含铬废水中总铬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的表1间接排放-其他电子行业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的表1间接排放-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中规定。 | |
| 2 | 酸碱废水处理系统 | 含铬废水出口参照《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的表1间接排放-其他电子行业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的表1间接排放-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 | 已建成 | 2026年7月14日~7月15日的采样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含铬废水中总铬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的表1间接排放-其他电子行业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的表1间接排放-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中规定。 |
| 1 | 酸性废气洗涤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 1996)表 2 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 | 已建成 | 2026年7月14日~7月15日的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其中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氨最大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最大值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 |
| 2 | 碱性废气洗涤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 1996)表 2 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 | 已建成 | 2026年7月14日~7月15日的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其中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氨最大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最大值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 1996)表 2 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 | 已建成 | 2026年7月14日~7月15日的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其中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氨最大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最大值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 |
| 4 | 吸附滤筒装置 | / | 已建成 | / | |
| 5 | 电浆水洗 | / | 已建成 | /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成 | 2026年7月14日~7月15日的采样监测结果表明,企业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侧汶骆路、北侧规划道路侧符合4类标准。 |
| 1 | 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废气处理设施、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防渗区 | 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废气处理设施、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污水管线采用架空或明管明沟敷设,以上均符合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 生产车间:通过在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缩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防渗填塞料达到防渗的目的。满足一般防渗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企业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立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实施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企业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贮存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1 | 企业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在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将环保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 企业已委托****完**全预评价报告,并将环保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企业已于2026年7月修编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该预案修编时已结合环评将本扩建项目也一并纳入,****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30211-2026-058-M,预案中明确了区域应急联动方案,并要求员工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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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