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余建〔2023〕101号(关于印发《**区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社区****中心项目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将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可由招标人推荐3家注册地在**区范围内企业,推荐单位资格条件需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且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企业进入评审区间,评审区间共计20家投标人。详情可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项目招标信息进一步了解。
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有意向获得推荐资格,请于通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报名意向书》(模板见附件),并持《报名意向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装修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中装修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有效证明材料: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否则不予认可。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业绩工作内容、建筑面积等评分要素,否则相应内容不予认可。投标人从相应业绩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承接的,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相应业绩的分包合同的原件复制件;②相应业绩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出具的该业绩装饰装修工程由投标人专业分包的证明复制件;③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复制件。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且未被分包的业绩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饰装修工程证明(需明确装饰装修面积和未被分包的证明))至我单位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571-****3107
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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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