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安防系统故障维修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信息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如对该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存有异议或合理化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期内递交至我单位。
一、采购项目名称
安防系统故障维修项目。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
三、需求概况
本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技术要求对安防系统中视频监控、入侵报警、智能钥匙管理等系统存在的故障进行维修。
四、技术要求
1.维修工作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现行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16571-2012;《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 1081-202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16;招标人现行安防管理制度、保密要求及相关规定。
2.视频监控系统维修要求:对视频监控系统中存在故障的前端摄像机、传输线路、网络设备进行全面维修、换新,重点处理图像模糊、黑屏、离线、时间不同步等问题;维修后应保证摄像机在线率、图像质量、录像完整性满足现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对入侵报警系统中存在故障的报警主机、网络模块、地址模块、总线模块、线路及供电进行维修、换新,重点解决误报、漏报、无响应、布撤防异常、通讯中断等问题;维修完成后应逐防区进行布防、撤防、报警触发和联动测试,确保报警响应及时、记录完整、联动准确。
4.对智能钥匙管理系统中存在故障的主机、显示屏进行维修、换新,重点处理主机无法开机、显示屏损坏等问题;维修后应确保钥匙借还流程完整、操作记录可追溯、应急开启功能可靠,系统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符合招标人管理要求。
5.投标人需在招标**行现场踏勘,并在开展维修工作前对《安防系统故障维修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明确维修计划,按深化方案实施本项目维修工作。
6.投标人须负责所有设备、器材、线缆、附件及一切相应材料的供应,包括运输、存储、安装、调试、开通及通过验收直至交付使用。
7.项目交付过程中如有不足,由投标人补充完善,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预算金额
最高投标限价为41.418万元。
六、预计采购时间
2026年12月。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6条款规定,承担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本项目涉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因此需要供应商具备上述资质)。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需求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技术参数以书面方式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递交至我单位(邮箱地址:jbcgb@jb.****.cn)。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采取电邮件式,请按照相关要求递交:
1.邮件主题:“项名称+供应商名称”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授权书(含法定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技术参数建议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个PDF格式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jbcgb@jb.****.cn。
(二)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理由和修改建议。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采购公告和采购件为准。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
电 话:010-****6054
邮 箱:jbcgb@jb.****.cn
传 真:010-****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