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2027年会计集中核算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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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2027年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2026-11-03 15:12:30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五政通〔2021〕1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相关工作。为保障核算工作平稳接续、减少重复采购流程、节约采购成本,采用一次购买、三年服务(1+1+1)、一年一签、年度绩效考评合格后方可续签的模式。首期服务年度为2027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一、项目名称

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会计集中核算服务(首期 2027 年度)。

二、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

B0301 会计服务。

三、购买主体

****。

四、项目内容

聘请1家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本项目覆盖范围内28家预算单位、31个账套会计集中核算相关服务工作,首期为2027年度,后续2028、2029年度在年度预算保障、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续签次年服务合同,每次续签合同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各年度服务内容保持一致,服务期限合计三年(2027—2029年),主要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年终财务决算、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编制,以及****交办的其他会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依据预算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及配套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履行会计岗位监督职责,配合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的原始票据及佐证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落实专人专账、分类核算,及时、规范、准确完成预算单位年度收支账务处理,按要求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年度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三)协助预算单位强化预算执行管控,为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配合专项资金检查及审计等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基础财务数据支撑;

(四)按约定时限向预算单位推送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为预算单位内部管理、决策研判提供可靠财务信息;

(五)按要求为预算单位出具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

(六)对预算单位提出的会计业务处理疑问提供专业解答,积极配合预算单位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七)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完成预算单位会计档案的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及移交工作;

(八)承担**区区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审核、核查工作;

(九)为**区区属预算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提供政策咨询、材料审核、抽样核查、汇总编报等服务;

(十)配合开展**区会计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工作,仅提供技术性协助,不行使检查结论认定与处理权限;

(十一)配合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资料审核工作;

(十二)组织会计业务专题培训,原则上每季度1次,全年培训不少于4次;

(十三)承接**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财务咨询服务;

(十四)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预算金额:5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年度合同价款实行总价包干,涵盖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义务的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028、2029年度服务经费按同等标准,逐年申报纳入对应年度财政预算;若当年预算未落实或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不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二)资金来源:会计集中核算服务项目经费,资金按程序分年度纳入对应年度预算安排。

六、承接主体选择方式

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本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单年度预算金额低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本次政府购买服****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采用综合评分法组织实施,评审推荐结果按程序报局办公会及党组会研究确定,作为2027、2028、2029三年服务周期的成交依据,每年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次年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年度服务合同。

七、承接主体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承接主体资质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持有财政****事务所****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

5.供应商及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与接受集中核算服务的预算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能够独立、客观开展会计服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服务要求

1.驻点人员配置:承接主体须选派业务能力扎实、沟通协调顺畅的专业人员,****财政局指定场所驻点集中办公。承接主体应按照项目业务需求足额配置派驻人员,确保服务不间断、工作时效达标;采购人可根据业务负荷变化,适时要求承接主体补充派驻人员。所有派驻人员须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项目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或采购人提出人员调整要求的,承接主体须提前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及时配齐同等资质人员,服务包干费用不作调整。项目负责人须全程统筹项目实施,跟进业务进度、协调解决业务问题;响应文件中须附派驻人员资格证书、同类会计集中核算项目业绩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同类集中核算服务项目实操经验。标书代写

2.成果质量要求: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各项业务处理规范;出具的财务报告、分析材料、管理建议书等成果格式规范、政策依据充分、定性客观严谨、问题分析精准、整改建议具备可操作性。

3.制度遵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区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办法》等国家、****财政局业务管理要求。

4.绩效考核与退出机制:****财政局建立年度履约考核验收机制,依据《**区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办法》,结合过程管控、服务时效、成果质量、协同配合、资料报送等开展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年服务费支付、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核心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服务标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当期服务合同、取消后续年度续聘资格,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5.驻点管理:项****财政局指定场所集中驻点办公,遵守采购人考勤、保密、办公管理相关规定,落实财务数据、业务资料保密责任,严禁私自拷贝、外传核算单位财务信息。

6.集中核算服务时限标准

(1)收到核算单位提交上月原始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账务核算;每月15日前,向对应核算单位提供截至上月末往来拨入专户收支明细表、基本支出收支明细表、项目支出收支明细表等财务资料。

(2)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季度财务运行情况分析,向核算单位提交季度财务运行分析报告,提示风险、督促问题整改。

(3)年度终了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会计集中核算服务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梳理会计集中核算改革运行堵点,提出优化改进措施。

7.其他事项:****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会计管理、专项核查、政策辅导等工作。

8.保密要求:承接主体及项目人员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预算单位财务数据、涉密资料承担永久保密责任,服务终止后须完整交还全部资料,不得留存、泄露、用于项目以外用途。

八、资金支付方式

甲****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结合服务进度、阶段性成果报送、年度绩效考核验收结果,采取分期支付方式结算;支付前承接主体须提交合法、等额增值税发票,资金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具体节点、比例以年度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九、有效响应判定与数量不足处置

(一)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认定为有效响应:

1.响应文件按时送达,按规定密封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2.****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3.年度包干报价不高于55万元最高限价;

4.按要求提交信用查询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保密承诺函、回避承诺函;

5.拟派驻服务人员及对应资格证书符合本文件第七节相关要求。

以上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综合评分环节。

(二)有效响应数量不足处置

截至响应截止时间,有效响应供应商≥3家的,评****财政局内控管理制度开展综合评分工作;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顺延征集期,**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新开展征集;**征集期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依旧不足3家的,上报局办公会研究,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标书代写

十、响应方式

有意向响应本项目的承接主体,请于2026年11月10日17:00前,将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报价、服务实施方案、同类项目业绩证明、项目团队人员资料、资格证书、信用查询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保密承诺函、回避承诺函等)纸质版1份、电子版(U盘存储)一并密封加盖公章,递交至**市人民中路66号1号楼604****财政局绩效会计科。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尤老师 ****4186

李老师 ****7302

特别说明:

1.****政府购买服务公示计划,仅用于征集供应商响应材料,不构成要约;三年服务周期内,每年是否续签,以当年预算批复落实情况、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准,双方每年权利义务、工作要求、违约责任以当年度正式服务合同条款为准。

2.因国家、省、市、区政策调整、财政预算削减或取消、承接主体年度考核不达标等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后续年度服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服务成果知识产权、业务资****财政局及各核算预算单位所有。

4.承接主体须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对所有财务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发生泄密情形,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拒付费用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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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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