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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新增年产橡胶颗粒2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扩建前,****生产规模为年产EVA鞋材改性塑料粒1000吨,为适应市场需求,建设单位向出租方新增租赁位于原厂区内的2#厂房一层102单元,新增租赁建筑面积1100m2,拟将原3号厂房内的部分设备(搅拌机、振动筛及其环保设施)搬迁至新增租赁的2#厂房内,在原3号厂房内新增1台密炼机、1台开炼机、1台造粒机,新增投资5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00吨橡胶颗粒项目”,原有生产规模不变,本次扩建项目生产规模为新增年产200吨橡胶颗粒,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EVA鞋材改性塑料粒1000吨、橡胶颗粒2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阳光村盛时产业园
联系电话:135****1952
联系人: 周先生
三、环评结论
****新增年产橡胶颗粒200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项目在此建设可行,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目前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