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6年11月3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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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1月3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6-11-03 15: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85

传 真:0477-****949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 编:01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阿尔巴斯苏木布隆嘎查扎敏****小组公路

**自治区**市**阿尔巴斯苏木

****

******公司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阿尔巴斯苏木,本项目道路路线全长13.1km,主线起点位于阿尔巴斯苏木南侧与Y519沥青路T型交叉,起点桩号为K0+000,主线终点位于哈图嘎查东南侧与C457砂石路T型交叉,终点桩号为K12+688,支线起点与主线K10+015.370相交,支线起点桩号为K0+000,支线终点位于祭祀位置前90米处,支线终点桩号为K0+400,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本项目总投资为1295.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9.9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扬尘:针对施工扬尘,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运输散体物质车辆管理,对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或将物料洒水等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从而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施工车辆调度管理,禁止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从而减少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严格实行防治施工扬尘的“6个100%”:工地周边设置移动声屏障、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开始前,对取土场临时工程占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均堆存在取土场占地范围内,采用密目防风网苫盖,同时采用袋装土对周边外坡脚压边作临时防护,取土结束后立即进行表土回填。施工机械废气: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施工机械应配备相应的消烟除尘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要求;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减少施工机械不必要的空转时间,以控制尾气排放;采用优质、污染少的燃油。沥青烟:

在摊铺过程中,尽量缩短沥青料在摊铺现场的时间,及时摊铺、碾压,钢轮复压完成后再用胶轮碾压,可消除表面裂纹,开始碾压时将轮胎式压路机开至高温区对轮胎进行预热,为防止粘连可少量洒水,可降低沥青摊铺过程中沥青烟的浓度。在遇到雨天时严禁摊铺,待雨停后路面吹干再进行摊铺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以控制尾气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生活污水暂存罐储存后,定期送******公司(即鄂****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期环境影响是短期的,且受人为、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只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并采取以上防护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中心线两侧200区域内分布着一定数量的居民点,由于施工期夜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预测值超标严重,因此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以保证居民夜间良好的休息环境;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选用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筑路机械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场和同一时间使用,降低多种施工机械共同作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选用声环境影响小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润滑与减震;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距离居住区较近的施工路段设置移动声屏障(隔声量约15dB);缩短在敏感点处的施工时间,避开白天休息时间施工。

4.固废

工程建筑垃圾、路面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填埋场进行处置;施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无废弃路面。

5.生态

施工期加强管理,规定施工运输车辆路线,禁止运输车辆随意行驶。施工完毕,对于各施工破坏区、临时占地及施工影响区应及时清理、松土、平整后,采取生态措施恢复植被。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在取土场内,用于临时占地的绿化覆土;施工期设置取、弃土场1处,建议施工前剥离保护表土,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并人工撒播羊草、紫花苜蓿、柠条锦鸡儿、披碱草、油蒿等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种;为保护基本草原植被,避免建设活动对自然植被的破坏,采用网围栏对基本草原范围内的永久占地进行围封,严禁肆意扩大占地面积;禁止夜间施工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对永久占用土地导致基本草原的植物损失进行生态补偿;在鄂托克恐****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西**-**山-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同时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警示施工人员车辆对网围栏的不故意破坏,从而保护鄂托克恐****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西**-**山-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植被不被破坏。

二、运营期

1.废气

加强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的整体服务水平,使行驶的机动车保持良好的工况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机动车管理,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定期对道路路面进行清洁,维护路面整洁。

2. 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是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经过本项目排水系统导排至附近沟渠后自然挥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做好排水系统的维护保养,保证排水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即可。

3. 噪声

运营期道路设置减速振动标线,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噪声超标区域住宅安装隔声窗;对路面做好维修养护,确保道路处于良好状况。

4.固废

道路运营期的固体废物来源于来往交通车辆司乘人员丢弃的垃圾、道路行人丢弃的垃圾,主要是果皮、纸屑、塑料、包装废物等。本项目车流量少,这类垃圾产生量不大,由建设单位定期组织清扫路面垃圾。

5.生态

对于施工期未能及时恢复的临时占地,应尽可能做到及时恢复,防止地表长期裸露造成二次生态破坏;公路养护人员应及时清理淤积的涵洞以保障排水通畅及沿线野生动物正常通行;对永久占用土地导致的植物**的损失,实施生态补偿。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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